2013年9月3日,台北,台富少迷奸女星案主角李宗瑞在审理数月后,于3日上午11点整宣判。李宗瑞一大早由囚车从土城看守所押送至台北地方法院接受判决。
据台湾媒体报道,淫魔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另偷拍4女案,台北地院上午宣判,法官就他迷奸30女触犯强制性交罪部份,判他应合并执行18年6月,偷拍34女部份,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得易科罚金92万元,另12名被害人求偿7500万元部份,判李宗瑞应赔偿1425万元。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34名女子下药“捡尸”回家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性爱过程,另有4人自愿与李上床,却不知被偷拍,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痛斥他狡辩毫无悔意,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 李宗瑞在法院审理期间,一再辩称和被害女子上床是双方你情我愿,并说“大家出来玩,看对眼就上,这是台湾夜店文化”,并没有下药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为何会外流,他愿意向被害人道歉。针对偷拍部分,他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合计680万元以换取和解。但与目前12名被害人提出总计7500万赔偿相去甚远。 检方去年起诉时,最初求刑209年,法院审理中,检方再追加到266年半,但依法有期徒刑最多仅能执行30年,但至今仍有14名被害人还没有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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