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国税局对海外资产申报条例做修改以来,我注意到有不少华人朋友已经开始整理自己过去的海外资产申报历史,也有不少人准备申报成为非税务居民。不过,成为非税务居民并不是自己想当然的事情,要向国税局申请并获得批准。国税局在今年3月28日以新的“个人居民身份定义”(Determination of an Individual’s Residence Status)取代了原有文件,原则上一致,但更为详细和具体,想要申请非税务居民身份并不容易。退一步说,即使从税务居民身份转换成了非税务居民,也并非万无一失。 这份新的居民身份定义,大家可以在国税局的网站上下载。但由于条目繁琐,且有许多专业概念,不少华人移民还是有许多疑问,从本期开始,我们就根据这份定义来讲一讲普通税务居民(Ordinary Resident)、视为税务居民(Deem Resident)、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视为非税务居民(Deem non-resident)等概念的定义和区别,以及在做身份更改时会涉及到的税务问题。 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区别 先来明确一下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的差别。税务居民需要就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所得交税。非税务居民只需要就自己在加拿大境内的收入所得交税。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希望成为非税务居民的原因。 税务居民也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税务居民(Ordinary Resident),一种是视为税务居民(Deem Resident)。这两种的差距就很大。 普通税务居民,大多数情况下也叫做实际税务居民(Factual resident)。对普通税务居民,国税局课税的时间依据是此人正式成为税务居民的那一天起,例如某人在5月30日成为税务居民,那么申报当年税收时,就从5月30日开始计算到12月31日。 对视为税务居民来说,无论在当年的哪天成为税务居民,整年的收入都要报税。因此,普通税务居民有可能出现一年中一段时间是非税务居民,一段时间是税务居民的情况,而视为税务居民则不会有这样的情况。 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 无论是普通税务居民还是视为税务居民,都有可能根据租税协定中的“切断关系条例”(Tie-breaker Rules)来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但如果某人想要成为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国税局会考察他是否是另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这就引出了一个前提条件——该国家和加拿大之间必须有租税协定。目前,中国大陆与加拿大有租税协定,台湾和加拿大之间没有,香港和加拿大之间的租税协定还未正式确定,因此香港和台湾来的华人朋友没办法申请。 租税协定对于有海外资产的大陆移民来说,有利有弊。好处在于,有了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机会;危险之处则在于,加拿大国税局能够通过租税协定,进入中国的金融资讯库调查某人的资产。 你是哪个省的税务居民 要谈“居民”身份,就要谈到居住地。在加拿大报税,除了填写联邦报税表之外,还要填写省级报税表,因为不同省份的收税政策不同。对于那些经常往返于多个省份的居民来说,可能比较难判定自己应在哪个省报税。 简单来说,国税局规定,在12月31日那天,该税务居民居住在哪个省份,就是该省的税务居民。不过,还有很多人有双重或多重住宿的情况。例如,对于一个长期在阿尔伯特省读书,但也时常回到BC省的父母家中住宿的年轻人来说,由于阿尔伯特是主要居住和生活地,因此即使12月31日那天在BC省,也要在阿尔伯特省报税。 以上是对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所做的概述。下期我们开始讲解国税局如何定义一个人是否是税务居民,了解定义之后,才能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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