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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坐拥近千万的豪宅 资不抵债下场挺惨

2022-9-12 12:01 PM| 发布者: 迈进gogmos| 查看: 448| 评论: 0|来自: 明报

近千万的豪宅总有富丽堂皇的外貌,但外貌的背后,却可能是资不抵债。安省一名姓石的华人业主在以688.8万元售出其豪宅后,被发现没有足够馀钱支付第四按,更没法支付经纪佣金。事情闹上法院,连法官都难以决定,那买房子的74万元订金应否用作支付38万元地产经纪佣金。

法庭文件显示,华人业主石某(Shi,音译)以688.8万元的价格出售了一座豪宅,房屋的交吉日期为今年的8月30日。为此,买家向地产经纪公司苏富比(Sotheby)支付74万元的定金。

但石某的这处房产已经被做了4次按揭,而且还有不少的地税和水电气等杂费未交。就算这宗房产交易顺利完成,那笔近700万元的购房款,在支付给第一和第二两家按揭放贷人之后,已经无法全额支付第三家(第3次和第4次为同一家放贷人)按揭。

如今业主石某在该房产中已经没有任何权益,借出第三(四)笔按揭贷款的放贷人有可能会有损失,自然希望将损失减少到最小。而房产中介公司苏富比也希望能拿到交易额5%的佣金,即将近38万元。因此双方都将主意打到了那笔74万元的定金上。

原屋主石某和第三放贷人要求地产经纪公司将定金全部交出来,认为无论是为了佣金还是其他原因,经纪公司都无权持有这笔资金。因为根据旧例,在破产情况之下,放贷人对按揭物业的债权等级,高于房地产经纪人对破产卖主的佣金债权。

但安省高等法院的迈尔斯(FL Myers)法官指出,此案并非债主向欠债人提出竞争性索赔的破产案,而是原业主试图从经纪公司手中,获取后者根据各方之间的合同合法持有的资金。

而房产交易合约清楚写明,“定金将在本协议完成或以其他方式终止之前,以信托方式持有,并在完成时计入购买价格。”

虽然卖家请迈尔斯法官下令将定金全额支付给他们,但买家并没有签字认可,而且如果没有受益人的一致同意,法官也难以决断。

而苏富比公司根据佣金信托协议,在交易已经结束的情况下,确实可以合法地获得佣金。

法官指出,在本案中,房主已经没有任何权益,更没有剩馀的资金用于支付佣金。

如苏富比公司所宣称,它根据合约以信托方式持有佣金。但相关的监管规则和条例,是否与旧例有冲突?法官也不清楚,只好将聆讯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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