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文无关 一位华裔孕妇的胎儿,被诊断出患有“宫内生长受限”(IUGR)的病症后,负责的医生却没有采取及时的措施,导致胎儿出生后因严重缺氧而出现脑损伤,最终瘫痪和发育迟缓。之后,华裔产妇将相关的医生告上法庭,陪审团裁定医生有罪,但一审法官却不愿据此判决,最后要将官司打到安省上诉法院,最后判决原告胜诉,获赔1490万元。 这个名叫朗达(Rhonda)的华裔女童,当她还在子宫内成长到第35周时,被诊断出患有IUGR,而且情况还在不断恶化。患有IUGR的胎儿很有可能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包括窒息、胎儿心率异常和脑瘫等严重问题。 产妇回家第二天阴道出血 胎儿危在旦夕即紧急剖腹 但医生并没有对产妇采取任何措施,反而是在2006年的4月21日让她回家。结果到家第二天,产妇就因为阴道出血返回医院,当时胎儿的心率显示她已经危在旦夕,随即进行了紧急剖腹产。 早产的女婴朗达情况非常糟糕,她脸色苍白发青,身体瘫软,没有呼吸。在整整28分钟内几乎没有心跳,直到第30分钟时才有了第一次呼吸,之后就是漫长而艰难的抢救过程,包括胸外按压、插管、通气来逆转心脏骤停。 当朗达出院时,脑电图检查和核磁共振检查都显示正常,对感官刺激的反应也正常,预期之后会良好。但2个月之后,朗达出现癫痫发作,此后她再也不能独立进食或控制她的头部,因为她有了严重的脑损伤,医生诊断为低张性脑瘫和发育迟缓。 朗达从此瘫痪和发育迟缓。她不能走路、说话或吃饭,必须通过管子喂食,她的每项活动都需要他人帮助。 对于这种局面的造成,朗达的父母张氏夫妻(Cheung,音译)认为,是医院方面的护理不当,不采取及时措施而导致胎儿的脑部缺氧而遭受了脑部伤害,因此将医生告上法庭,索赔过千万元。 而被告的医院医生则认为,朗达的脑部损伤发生在出生后两个多月,可能是由于遗传性疾病,不能归咎于她的怀孕或分娩管理。 原告请来的产科医生奥本海默(Oppenheimer)作证说,因为胎盘功能不足而导致的IUGR病症,阻止氧气到达胎儿体内,而且时间还持续数周,如果婴儿是在4月21日之前分娩,很可能就避免了脑损伤。 女婴倘能提前半小时出生 今天很可能成为正常孩童 新生儿科医生帕尔曼(Perlman)作证说,在朗达出生前的30分钟内,由于缺氧而造成严重的脑损伤。如果她能够提前30分钟出生,她今天很可能就是一个正常的孩童。 而被告请来的神经放射学专家Vezina医生称,根据朗达出生后所做的核磁共振扫描得出结论,她出生前后缺氧没有造成脑损伤,真正的原因可能与遗传、代谢紊乱或发作性疾病有关。 小儿遗传学专家Tarnopolsky医生也表示,朗达的缺陷很可能是遗传的,而且她已经从出生时的创伤中恢复得很好,直到2.5个月大的时候才表现出来,表明这些损伤与遗传性疾病相符。 此案在一审时,陪审团一致认定,萨姆拉(Samra)医生没有将剖腹产手术提前到2006年4月18日进行,为朗达接生的急症产科医生也没有在4月21日就接生,这都违反了医疗标准,使得朗达更有可能出现脑损伤的状况,因此认定医生要负责。 但一审法官认为,陪审团对因果关系细节问题的回答不够充分,因为他们未能确定伤害的机制,不能解释过失如何导致损害的发生,陪审团混淆了护理标准和因果关系的问题。 这宗官司先是上呈分区法院,结果法官的法官也是意见不一,又再呈交安省上诉法庭,上诉庭的3位法官最后以2比1的方式做出裁决。 上诉庭认为,陪审团已经做出了明确的结论,即如果不是因为违反了护理标准,朗达就不会受到脑损伤。这可以理解为,“违反护理责任导致朗达面临更大的风险。而如果不是萨姆拉医生违反护理责任,这种风险就不会发生。” 其次,无论陪审团是否被要求对其调查结果给出理由或细节,陪审团遵循司法指示的推定仍然有效。 最后上诉庭通过张氏夫妇的上诉请求,判决赔偿金额为1,490万元,但锺家夫妇也要缴付3.5万元的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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