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BC省高等法院对一起买房毁约案,下达了裁决:一对华人夫妇买家,在投资豪宅毁约后,最终被判向卖家支付近$100万加币的赔偿金! 而之所以会“亏”成这样,竟然是听信了朋友的一句话。 ![]() 事情发生在2016年。 据CBC报道,BC最高法院在12月16日的一份裁决中指,房地产投资人曹女士在朋友提示她对一套房产出价过高后,而最终选择放弃这套房产交易,为此需要承担毁约责任。 2016年11月13日,曹女士与丈夫李先生在华人地产经纪刘先生的陪同下看了位于Tsawwassen 917 Pacific Drive的一套有5个卧室的豪宅,这套房子地理位置绝佳,可俯瞰乔治亚海峡(Georgia Strait),风景很好,地也够大,当时挂牌价489.8万。 法庭文件显示,曹女士等人在院子里停了大约20分钟,当时就表现出非常喜欢后院的风景,很快就决定下offer,出价428万。 卖家还价468万,曹女士没有接受,并嘱咐地产经纪不要理会卖家的还价。 果然,卖家挺不住了,很快就自行降价到445万,但要求支付30万定金,曹女士考虑后表示接受。 ![]() 可事情随后又发生了扭转。 主要是offer刚刚发出后,曹女士就在和一个朋友们聊天后发现“自己的出价高了”。 她的朋友明确指出“这个价出的高了”,于是曹女士和丈夫二人通过经纪刘先生和卖家取得联系,希望卖家再降点价,但卖家态度非常坚决,一分也不降。 夫妇二人便询问刘先生,如果毁约会怎么样? 地产经纪通过微信回复:“我刚刚问过我的经理,他说如果明天晚上还不付定金,对方有权对我们提起法律诉讼。他说你最好先问问律师。” 随后,夫妇二人和刘先生通了一通电话,指示他尝试与卖家协商一个更好的价格。 刘先生也又一次联系了卖家,但对方就是不愿意就价格进行任何进一步的谈判。 ![]() ![]() 刘先生随即通过微信回复:“对方只是回了一句,说一分钱也不能少。如果我们明天还不付定金,他们就会让他们的律师发律师函。我无能为力。” 夫妇回复说:“算了算了,如果他要以这种方式处理,由他去。让他把律师函发过来吧。我们决定不买了。” 法官Matthew Kirchner在判决书中指出:曹女士夫妇无权毁约,他们二人无视房地产经纪和业主的警告,指他们可能会因违约而陷入法律困境。 曹女士在法庭上称她在房产的边界问题上被误导了,认为草坪后面的一片灌木丛属于该物业,而事实上它属于Tsawwassen First Nation,因此她试图让地产经纪刘先生及其所属的经纪公司承担责任,想要追究他们对市场情况没有调查清楚,且对房子的边界有不确定性。 但该论点未获法官采纳,法官认为刘先生的疏忽不是曹女士违反合同的理由。 ![]() 曹女士还表示自己误解了订金的运作方式,认为如果她不支付订金,合同就会自动失效。 但法官指出,曹女士和丈夫李先生都是经验丰富的商人,且他们之前在温哥华已经购买过两处房产,使用的也都是类似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应该存在这些问题,“曹女士无权废除合约,她拒绝支付定金是违法合同规定的。” 这套房产的卖家,最终在17个月后,以348万的价格出售了这套物业。 为此,法庭最终判决夫妇俩需赔偿差价97万加币,同时支付卖家、地产经纪的法律费用。 各种赔偿累计下来,损失差不多百万加币,但法官最终驳回了卖家其他损失的索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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