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很多白人家庭不同,我们华人家庭里,父母与子女的联系一般比较紧密,经济上的分割,很多时候也不会算得那么清楚。因此房产资产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转移是很常见的。房产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转移,通常有三种方式: 1.赠与 以上的这些资产转移,通常是为了实现如下的几个目的: 躲避遗产的认证费 (probate fee) ![]() 赠与 1. 赠送给家人 将资产转移到信托(trust) 转移给配偶或成年子女的资产的后续增值/亏损: 当把房子当作“礼物”赠与家庭成员时,税法规定,视同以市价售出(deemed to have sold the property)。如果赠与时的市价大于当年购买价,即房子有增值, 则要按正常的 capital gain 计算缴增值税。 如果是将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进行赠与, 赠与方不交税,受赠人相当于以市价买入。如果受赠人已经有房产,将来卖出该房的时候,卖价和接受赠与时市价的差额,就是受赠人的capital gain。比如爸爸当年买自住房的时候原价10万,赠与给成年儿子的时候市价50万,此时的40万增值并不需要缴税。成年儿子接受赠与之后将5年后卖出,5年后市价70万。如果成年儿子将此房一直用于投资房,则需要为70万-50万=20万的资本增值缴税。如果成年儿子将此房一直用于自主,则继续免税。自住房的资本增值不用缴税。 如果赠与的是出租房,假设当年以10万购入,现在市价50万。爸爸把房子赠送给成年儿子,税法即视同该房以市价售出。这个赠与行为使爸爸产生40万的 capital gain资本增值,其中的 50% 也就是20万要计入爸爸当年的收入缴税。 但是,有一例外 – 如果 transfer 是在配偶间进行,可以认为是以最初购房成本来转移,不产生任何资本增值。还用这套房子举例: 这个赠与行为是在配偶间进行,老公把一套出租房赠给老婆,税法则认为是 成本价转移。 和爸爸赠与成年儿子不同,配偶间没“视同售出”这一规定,税法认为,老公以10万的 cost 为基础来赠与。那么, 老公作为“赠与人”( transferor)没有产生任何 capital gain。这时作为“受赠人”(transferee)的老婆, 她的cost base 是10万。如果老婆之后某年把房子以50万卖掉,就会给老公 trigger 一个40万的 capital gain。 可是,重点来了:这40万要算在老公头上缴税!Why?因为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受 Income Attribution Rule 的约束。夫妻间赠与的资产所产生的任何收益都要追溯回到原赠与人的头上缴税(attribute to the transferor)。说了那么多,我们有办法避免这种税务追溯么? 答案是yes,只不过手续会比较复杂。如果不想被这个 Income Attribution Rules 制约,或者,老婆卖房时两人已经离婚,老公不想负担这么大的 capital gain, 该怎么办?File an election ! 这个election 要和当年税表一起提交,而且一定要在老婆卖房行为发生同年或更早,需要同时有老公老婆两个人的签字, 给CRA写一封信,说明你不想 section 74.2 of the Income Tax Act to apply。 也就是 elect that spousal rollover rules do not apply. 这样, 房子则可以以市价成交,老婆日后卖房产生的 capital gain 就算在老婆自己头上缴税。 2. 低价卖给家人 3. 联名 既然采用联名帐户不需要通过遗嘱认证的程序,不需要交纳遗嘱认证的费用,即可实现财产转移,那么使用联名帐户的好处显而易见。那么,上面例子中的王太太是不是可以考虑,与成年子女开设联名帐户共同拥有这一房产,从而避免增值税和遗嘱认证的费用呢?答案是:与子女开设物业联名帐户依然可能引发资本增值税。根据加拿大的税法规定,如果资产转入联名帐户,联名人不是配偶关系,则资产视同卖出,可能引发税务问题。 比如王先生王太太联名拥有一处投资物业,想以联名户口的方式转移给子女,50%由子女拥有,那么虽然在父母两人开设联名帐户时,该物业没有任何改变,只是所有权由两父母和子女分享,但此时50%的资 产被视同卖出,父母需要交纳资本增值税。举例:如果王太太将她所拥有的投资屋业与儿子开设联名帐户,她的房产的一半已经被视同卖出,即其一半资产的增值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实现,假设成本为10万,开设联名帐户时的市值为50万,增值部分的一半即20万需要缴纳资本增值税。 如果王先生王太太联名拥有一处自主物业,那么一般不建议将此种物业与子女联名。因为联名之后(比如想以联名户口的方式转移给子女,50%由子女拥有),如果子女有自己的自住房,那么他们拥有的这50%的部分将无法享受自住房资本增值免税的优惠。 开设联名帐户之后,如果王太太不幸去世,她在该联名帐户内拥有的物业将自动转移给她的儿子,从而避免遗嘱认证的程序和遗嘱认证费用,但在王太太去世 的当年,其拥有的一半的物业将被视同卖出,即王太太将为这部分资本增值付税。假设成本仍为10万,王太太去世当年市值为70万,王太太拥有的一半物业的资本增值部分从5万增长到了35万。增值部分的一半即15万需要缴纳资本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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