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不喜欢唱高调、不接地气的人,或者文章。 前一阵子九部门联合发文,呼吁并鼓励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等各行各业的退休人员回乡定居。 这些部门包括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全国工商联。可谓阵容强大。 “现在的城里人,往上数三代,大都来自农村,只要有机会,很多人都有回报家乡的愿望......”很少有官方文件的措辞如此情真意切。 不过这也是一句实话。中国人自古就有落叶归根的传统,“富贵不归乡,如锦衣夜行”为大多数人奉为圭臬。“此夜曲中闻折柳,何人不起故园情”,思乡是古人的一大文化主题。尤其是,官员告老回乡几乎是一种惯例。 恰好前几天刚刚看到了一组徽州老照片,那些散落在乡村的明清豪华民居,大都由彼时的退休官员或在外经商者所建。那个时候,人们有点钱就会想到回乡买田起屋,根本没有乡村空心化一说。 所以说,九部门发文鼓励城市里的退休人员回乡定居,当然是一桩好事。或者可以说,目前的退休者基本上为60后,而这一代,应该也包括70后,可能是最后一批有乡土观念的人了,只要条件允许,他们中的部分人是有这种意愿的。 但问题是,他们回乡定居,首先面临的就是:住在哪?但这个头顶大事,阵容强大的九部门文件中并没有提及。 一个常识是,我们脚下的土地,任何人只是拥有使用权。这适用于城市里的商品房,也适用于乡村宅基地。一个人可以继承的是房子,而不是宅基地。 相信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面临这样一个困境,那就是,当全家离开并将户口迁离了家乡,无权对其留下的老宅进行翻修,老宅只剩下一种命运,即自然消失后,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多年后,一个人想回到家乡凭吊自己的老宅,变得不可能。至少在法律上是这样。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今年8月14日答复省政协委员关于“出台政策,允许城市退休人员回祖籍、出生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继承或者购买宅基地,重修或建设房舍”的建议称,目前法律不允许突破。城市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鼓励与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买卖或继承宅基地——问题是,对于一个离乡多年的人来说,恐怕已无祖屋可继承,当然可以租赁,但这与“定居”需求相距甚远。合作建房倒是一个路子,但需要细则跟进,否则会有一大堆扯皮事出来。 可以说,鼓励退休人员返乡定居,首先需要解决这个问题,否则难免会成为一纸空文。 人们没有等到这方面的政策回应,倒是等来了一些奇葩说法。 比如,《农民日报》刚刚推出了一篇文章,标题叫《退休还乡,不要总盯着“宅基地”》。文章说——首先我们要明确,鼓励退休人员回乡的核心不在“定居”而在“建设”。 城市有“人才公寓”“创业孵化中心”,乡村也完全可以打造具有乡村特色的“新乡人公寓”“返乡人创业孵化中心”。 这真是书斋里拍脑袋想出的话。所谓安居乐业,“定居”事未解决,何谈“建设”?不谈利益只谈奉献就是耍流氓。 “至于什么新乡人公寓”“返乡人创业孵化中心”,当所有的乡村都是发达的样板村啊?一方面让人家回乡定居,另一方面让人家住集体宿舍,可行么?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汪三贵贡献了一个新点子,他说,可通过和进城的亲戚置换居住空间。 这真是一个共同富裕的好办法。 《农民日报》文章说,其实,对于真正有志于投身乡村建设的城市退休人员来说,“宅基地”真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汪院长豪气地说,可以把城里房子给乡下亲戚住,自己去住乡下亲戚的房子。 这样的高风亮节真的令人感动,现在就差表率了。 我建议,《农民日报》这个作者和人民大学汪院长可以从自身做起,先给大家打个样,退休后,或者去农村住集体宿舍,或者将北京的房子交给乡下亲戚住,和亲戚置换居住空间,做到知行合一——注意,不是去乡下观光,是去定居。如果可行,到时再向全国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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