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激进的白左思潮、与东方传统的亲疏站队观念, 总在一些奇妙的结论上殊途同归。 各位好,前天的时候,我在文章中点评了一下成都恶犬咬伤女童的事件。 我说其实应该赋予受恶犬威胁的人以无限自卫权,凡是出现这样的“人狗纠纷”,受威胁的受害者对恶犬应该“打死无算”。 结果文章发出后,看来惹得很多爱狗朋友不太高兴,有些直接取关,还有的跟我理论,说小西你这次偏激了,狗也是一条生命,怎么能它没栓链子、或者朝你吠了几声,你就支持把它打死呢? 还有朋友跟我举证,说:现在这个事儿反转了,有人爆料说是那对母女先去打了那条罗威纳,把罗威纳逼急了,它才扑上去咬人…… 对最后一种反驳,我还真用心去查了查,结果真在网上找到了相关的所谓“爆料”—— 当然这个所谓“爆料”很快被警方证明是纯属造谣,受害的母女之前没有任何对那条伤人恶犬的攻击行为。 应当说,眼下的中文互联网圈里确实存在这种古怪的风潮——比如狗咬人、比如恐怖分子屠杀平民,这样的新闻本来都应当是是非曲直一见即明的道德判断题。可是一定会有些人,给你编一些“前传”,告诉你“狗虽然咬了人,但人之前还打过狗呢!”亦或者“恐怖分子也有国仇家恨和血泪史啊!”云云。 这样一来,原本清晰明了的是非,好像就变得混沌了。“恶犬袭人”成了“人狗大战”,双方支持者可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选边站队,吵到一定份上,最后结论往往就吵成了:“狗咬人有错,但人也有不对的地方么!……”于是此类事件就永远得不出一个明确的是非,直到下一场类似的悲剧发生。 人类在很多问题上,之所以总是精确地重复历史的错误,大约就是因为这种温吞而各打五十大板的“乡愿”吧。 “受害母女先打了狗”这个谣言被澄清之后,很多人说得亏公安部门及时澄清,要不然就真说不清了。可我倒觉得,即便谣言被澄清了,这对遇袭母女在很多更同情那条罗威纳的人心目中,依然是“有错在先”的。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狗是很乖的,即便出门不栓链子,也不会随便咬人,你如果没招惹它在前的话,它为什么不咬别人偏要咬你呢?所以一定是你先招惹了它,没拿石头丢也肯定多看了它两眼,总之是冒犯到它了! 这个逻辑,其实跟某些人看到别国受到恐袭,先分析这些国家为何招惹了恐怖分子的逻辑是相通的。简单的说,就是受害者有罪论。 而这种受害者有罪论,其实反而坚定了我之前的那个主张——我认为,至少人在面对没栓绳的狗的时候,应该拥有“无限自卫权”,打杀都应该是无罪的。因为你看到了,只要我们不强调这一点,就会有人用“谁让你先打了狗?”这种很难说清的“前传”去指责那些被狗袭击的人“被咬活该”。那么这种指责顺着其逻辑推演,在下一步的行动是什么呢?就是这些人在自己养狗时,明明知道在公共场所遛狗应该栓绳、这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他们也会存着侥幸心理不照做——因为他们始终会有一个“人不打狗,狗就不会咬人”的先入为主的概念存在,进而觉得我的狗不栓链子,你打它也是不对的。于是“不栓绳”这个行为在他的意识中就没有风险成本,于是就会屡禁不止。 而我上篇文章所主张的,人在面对不栓绳的狗时拥有“无限防卫权”,倒并不真的指望所有老弱妇孺对恶犬都能使出一套“打狗棒法”,或者鼓励人们把所有此类犬只都扑杀掉。而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那些不自觉的养狗者意识到他们违法的风险成本——当他们在公共场合,松开狗链的那一刻,他们就相当于放弃了自家狗狗的生命权,如果所有养狗者都有这种极强的风险意识,那么类似的违法行为就会大大减少。警察在处理类似纠纷的时候,也会变得简便明确许多。 至于有的朋友问,如果按你说的这个规则来,那流浪狗怎么办?被遗弃的狗狗怎么办?全部扑杀掉么?这是不是太不人道了? 非常巧,今天我刚看到了一则报道,说10月17日10时许,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名学生在归寝途中被流浪狗追赶,学校保安发现后,护送学生进入公寓。考虑到校园安全,保安对流浪狗进行了驱赶,在驱赶处置中致其死亡。 这个消息曝出后,在该校内部引发了热烈讨论。因为这条流浪狗在该校似乎颇具名气,不少爱狗的学生都对它进行过投喂,还给其取名叫“黄黄”。 据这些爱狗的同学说,黄黄虽然喜欢追人,但从来不咬人,所以他们质疑保安扑杀小狗的行为处置过当了。还有人贴出讣告、或者在社交平台上写小作文,以拟人的语气悼念这条小狗。 结果校方迫于压力,就将涉事保安进行了停职处理。还道歉说今后会提升管理水平。 有朋友把新闻分享给我,问我对这事儿怎么看,我说:我觉得那个保安真是倒霉催的,从公告上看,他处理根本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放任不管,学生被狗追上咬到了,是不是保安的责任?万一流浪狗有狂犬病,被咬学生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保安如何担这个责?把学生护送回宿舍之后,对存在潜在威胁学生安全的犬只进行处理,是不是保安的分内之事? 如果保安的这些处置都没有问题,让保安停职反省,今后改进处置方式,请问要他怎么改? 再问一句,那些为他们平时投喂的“黄黄”之死而担心的学生。他们有没有想过被停职保安的境遇,也许他的工资关乎他一家的生计。你们看到流浪狗饿了知道投喂,人吃不上饭你们就不管了么? 凭什么?就因为流浪狗黄黄比保护你们的保安可爱么? 我不得不说,这很荒唐。因为在这个逻辑当中,人的尊严和权利居然不如狗。 所以说一千道一万,我觉得还是之前那个问题没有在舆论中理顺——看到不栓绳的犬只,人有没有权利对其进行扑杀? 我们可以呼吁人们在自身或他人安全未受威胁时不尽量使用这项权利,我们也可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用道德、乃至法律约束那些非必要的对流浪狗的虐杀行为。但我们不能不给甚至否定人们拥有这项临机处置权。 否则,就会不断地有人像成都的那对遇袭母女和重庆那位被停职的保安一样,为我们这种温吞的“乡愿”付出代价。 虽然都是生命,但人的权利要高于狗的权利,而且这种高于是压倒性的,如果为了救一个人,要杀一千条、一万条狗,那我们也必须去杀。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我们可以在菜市场买到猪牛羊鸡鸭鱼肉,难道这些动物不是生命吗?我们可以为一时口腹之欢屠宰这些动物,为什么不能为了保障我们同类的安全,去多处理几条流浪狗? 这听上去很残忍,但这就是人性的真相——道德之所以有意义,就是因为它有施行的边界。我们对所有人类讲究人性与人道主义,是因为我们默认人类都是拥有普适的人性与人道精神的。如果当有些人类(比如杀人犯,比如恐怖分子)公然践踏了最基准的人性与人道精神时,我们都可以通过掠夺他们生命的方式来执行正义。那么请问,当天生不具有人性,无法理解人类的法律法规的动物,对我们的同类构成威胁的时候,生而为人,我们有什么理由不优先保障人的权益?不这样做本身,其实就是反人性的。 所以我觉得,这些年西方部分激进左派发起的所谓“动物平权主义”,非但不是他们所说的俄人道和进步,反而是对人道主义的亵渎。 今年德国议会上曾发起了一项引人瞩目的提案,即推动“动物平权”。根据这项提案,如果德国公民内心认为自己是某种动物,他们可以在政府部门登记并将自己的身份宣布为该动物的身份,从而以动物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动物保护主义者声称这是“社会进步”的又一标志。 但反驳很快就来了,就有人直接质问法案提出者:“假如我将自己的身份认定为狗,那我是不是有权到街上咬人?我若自认为是狮子,那我是不是可以直接吃自认为是羊的人?” 所以你看,文明社会的道德必须是有限度,它只能平权给所有接受某些文明规则的人类,而不能继续外延,否则就是灾难——你人道的去对待一个非洲食人族,人家都没准能把你烤了吃。你拿人道主义去对待恐怖分子,他没准都会对你恩将仇报。更何况还要将这一套推及动物? 当然我知道,对大多数国人来说,他们不会想这么深。很多人在频发的人狗纠纷中,喜欢站在狗的一边去思考问题,还是我们思维逻辑中根深蒂固的那种“亲疏”、“站队”的观念在作祟——我养了狗、或这就是我的狗、或这是我喜欢的狗,所以我就只站在狗的一边去看待问题,去替狗说话,所以人被咬就是活该,狗咬人一定是事出有因,你居然要打狗?啊呀呀,你好残忍…… 对于这样的人,我还是想尽我所能劝一句:可以对狗讲人道,但请别只对狗讲人道,行吗? 全文完 这篇谈的是“人狗纠纷”,但我觉得也谈了一些更深的思考——如文所述,西方激进的白左思潮、与东方传统的亲疏站队观念,总在一些奇妙的事情上殊途同归。造成“狗咬人是活该,人打狗好残忍”的奇葩结论…… 愿这两种糊涂病,都在现代文明中尽早消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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