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张姓男子输精管发育不全,婚后妻子都没怀孕,2008年开刀取精,进行人工生殖顺利产女,但女儿长越大越不像他,还曾对他说“跟叔叔爸爸出去”,经DNA鉴定,确认两人并无血缘关系,张男认定妻子外遇产女,提告求偿,高等法院见张妻病历人工受孕未成功,外遇事实成立,须赔50万元(台币,下同,约1万5000美元)。 报导指出,判决指,张男先是诉请与女儿亲子关系不存在,鉴定后无血缘属实,便对妻子求偿精神慰抚金及养女儿近四年的费用。 据报导,张妻原本否认外遇,辩称丈夫精液品质不佳,在医师建议下,混入别人精液,再进行人工受孕,但医师证称,没替张妻做人工受孕,混和精液更不可能。加上张妻病历显示,7月中旬仍有月经来潮,打脸她7月4日受孕的说词,判她须赔丈夫50万元,至于女儿生活费部分,张男无法提出单据,张妻无须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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