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真真真!他曾一口气举报300人,连见多识广的巡视组也吃惊不小。 2011年,江西省赣州市换届选举,时任于都县县委书记的胡健勇因自己未入选副厅级干部人员名单,心生不满,安排司机李某和妻弟刘某捏造虚假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此次赣州市换届工作和有关领导进行造谣诬蔑,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认为,胡健勇的造谣诬蔑行为,严重背离了党的组织原则,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尤其是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和江西省委“10个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完全背离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道德,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扰乱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换届工作,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你看,因为自己未能升职,而造谣诬蔑他人,胡猜、胡言、胡为,是不是太胡了? 组织上查处了他,这一查可不得了:2004年至2011年,胡健勇在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原司机等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0.088万元,美元4.1万元,港币28.2万元,新加坡币4000元,欧元5000元。胡健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于差额70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属于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你看,明目张胆收受贿赂,是不是还是太胡了? 2012年6月2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赣中刑二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认定胡健勇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胡健勇入狱后不久,恰逢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江西省,于是他写起了举报信,一口气举报了300多人,谁什么时候送给他什么东西,他又曾经给谁送过什么东西,都记得一清二楚。令人惊叹的是,他写这些全凭记忆。我们说一个人记性不好,常用“健忘”一词,其中的“健”字表示“在某一方面显示的程度超过一般”,而胡健勇的记性如此之好,是不是可以说他是“健忆”呢,即其在记忆力方面非同一般! 胡健勇一口气举报300人,需要勇气。这300人当中,有些是他曾经的下属,有些是他曾经的上司。 更勇的是,他还举报了上司的上司。 胡健勇在服刑期间,因立功和悔改表现,已有三次减刑。2017年3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9年9月30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2023年6月,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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