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彭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后王某某提出分手,但彭某某心不甘情不愿地依旧纠缠被害人。某日,彭某某电话联系被害人无果,恼羞成怒,竟爬窗入室采用极端手段挟持被害人去开房,并强行发生多次性关系。1月14日,手机江西网)记者获悉,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期间,彭某某使用剃须刀及碎玻璃瓶威胁王某某,强行与王某某发生多次性关系。同日下午15时许,在王某某同事电话催促其上班的情况下,彭某某方才让王某某离开。 法庭上,被告人彭某某如实供述了那天晚上至次日清晨,他如何采用威胁、恐吓手段强行与被害人王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的全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多次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近日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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