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检法将所谓“法治”视为儿戏,从各地错误百出的判决书可见一斑。日前浙江绍兴市一份法院判决书竟然出现一百多处错误。 2024年3月21日,一起合同诈骗案在绍兴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该案一审由绍兴市下辖的诸暨市法院审理判决。该案的辩护人发现一审判决书上有一段内容严重错误:一家企业拖欠另一企业10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一笔借款为5,735,019.54元,但判决书写成了“借款5,735,019.54万元”。如此一来,这笔借款直接从574万元变成了574亿元。 不仅如此,当事人家属和代理人仔细翻阅了一审判决书后,还发现大量其它错误,比如把“平方公里”写成“平房公里”,把“手写备注” 写成“首席备注”,把“市政府给的政策”写成“市政府给的正常”,把“北京柏礼贸易有限公司的帐户”写成“背景柏礼贸易有限公司的帐户”等等。 在这份一审判决书里,共发现了110处错误,约85处涉及企业名字、当事人名字、证人证言字词错误等。 另外,北京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收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法院3月20日签发的一份出庭通知书。其中竟然要求被告的辩护律师以“公诉人”的身分出庭。通知书上,还盖著孝感市孝南区法院的公章。 公诉人一般应该是地方检察院的检察官。 中共法院类似的低级错误比比皆是,比如2017年,某县法院一份判决书,把被告应当向原告赔偿写成了原告应该向被告赔偿;执行通知书里,又把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写反了。 (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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