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庐山区海会镇一男子性侵果园大爷一案在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涉案男子彭某以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彭某出生于1992年,是九江市庐山区海会镇人。2015年7月30日凌晨,嫌疑人彭某在家中观看了黄色光碟,心中烦闷,于是便驾驶摩托车来到庐山区年丰果园,看到了正在果园内一个简易木棚睡觉的受害人53岁的陈先生后,彭某便将受害人按倒在床,用布绳捆住受害人双脚,随后对其进行猥亵,并抢走受害人的一些随身物品。施暴后,彭某不肯离开,陈先生赤身躲在灌木丛中几个小时。
2015年8月3日,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抢走物品。对于被指控的事实,被告人彭某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另外,被告人在家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行为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不少网友质疑,如果彭某没有抢劫、容留他人吸毒,即使性侵其他男子,是不是也不会被判刑?强奸、猥亵罪的犯罪对象应该包括所有人,不仅仅是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