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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换汇爆雷:$44万石沉大海 法院都说追不回来

2024-5-30 06:33 AM| 发布者: 乱世111| 查看: 456| 评论: 0|来自: 温哥华头条

常在中加两头跑的华人嘛,肯定难免要经历换汇这一过程,但是呢,大家也知道每年换汇都是有一定限额的,因此不少人会选择私下换汇这一途径。

不过!个人换汇有风险!提醒大家真的要谨慎考虑再做出决定,列治文的一位华人朋友A某就在这方面吃了大亏。就连法官都觉得,追回这笔钱的希望相当渺茫……

A某是一名地产经纪,太太在本地华人圈里买燕窝时认识了C某。刚巧A某这时候需要换10万加元的钱,他就让太太去问了问C某这位朋友,对方很爽快地答应了。

A某按C某的指示,将五十万左右的人民币汇款到了指定账户里。很快,C某就帮A某兑换出了10万加元,一部分是以支票形式兑现,另一部分则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整个过程非常顺利,以至于A某忽略了对方交给他一大包现金这个形式是否合常理。

有一就有二。在A某作为地产经纪帮其中一名客户B某买房时,这名客户表示自己很感兴趣,但手头加币不够。出于想要做成这笔生意,A某就把这名客户介绍给了C某。客户按照指示在指定账户存了237万多人民币后,没想到,这回出事了。

按照合同上的约定,这笔钱将在付款后分三次以总额44.5万加元的形式转给客户。然而,令人迷惑的是,这笔钱始终没能交给客户B某。

客户收不到钱,但是大笔的银子已经花出去了,自然不会就此作罢。无可奈何,A某只得先自掏腰包,把客户的钱补上了,相当于是把债权转给了自己。

此后,A某个人再去向C某要账,然而C某表示,自己和A某一样,也不过是中间人的角色,要钱的话,得去找换汇公司的D某。D某曾经是购买燕窝的客户之一,后来她也开始跟D某有生意上的往来。简而言之,C某也是给D某打工的。

D某表示,不是我们不想给,实在是你客户的钱因为不明原因“困”在香港了。这个不明原因就很耐人寻味了,到底是谁的锅,还真不好说。

不过最终,在A某的要求下,D某还是和他达成了还款共识。D某同意之后每月支付他1万加元的款项,直至这四十多万还清为止。然而,A某最终只收到了1.4万加元,这笔钱就没有下文了。

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的A某一怒之下,将C某连同D某及另外一位合伙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四十多万款项,连同诉讼费。

与此同时,A某还寻求了两名证人的支持,他们都曾与C某有过交易。第一名证人想换10万加元,却并没有成功;第二名证人想换100万加元却只收到了10万,他们二人被告知资金损失的原因都与A某一样:资金被“困在”香港了。

不过,开庭当天,只有C某到场回应,并否认自己应付连带责任。D某和另外的合伙人并未出庭。由于二人并未作出回应,法官于2021年底判定,D某需赔偿A某43.1万加元及诉讼费用。

但是,对于C某的责任,法官却有另外的理解。法官认为,C某只是D某的代理人,A某对她“没有诉讼理由”。法官承认A 某在此事中遭受了“重大损失”,尽管有可能,但“收回资金的希望仍然很小”。

“A是受害者,这是无可否认的。但是,我承认C也是受害者,她同样遭受了重大损失。”法官哈德威克在判决书中写道。

虽然A某在与D某的官司中胜诉了,但是否能要回赔偿款,恐怕又是一段漫漫讨债路的新起点。提醒大家私下换汇一定要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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