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一名男子被控在公交车上纵火杀害一名女子,他在多伦多的审判开始时承认造成了她死亡,但辩称由于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周一上午,戴着手铐的丹增诺布(Tenzin Norbu)被带入法庭,在高等法院法官Maureen Forestell面前对一级谋杀指控表示不认罪,法官将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主持此案。 诺布于2022年6月被捕并被指控杀害尼玛卓玛(Nyima Dolma),当时他在多伦多西区Kipling车站的一辆公交车对她纵火。 据检方开庭陈述,在持续几分钟的互动中,诺布问卓玛是否是藏族人,然后向她浇上打火机油并点燃。案发时,卓玛和诺布彼此完全陌生。 检方周一表示,卓玛全身60%的面积被烧伤,包括脸、脖子、手臂和腿。 住院18天后,卓玛于2022年7月5日去世,享年28岁。当时,警方将诺布的指控升级为一级谋杀。 周一,诺布的律师表示,他不应该对死亡负刑事责任,称诺布之前存在的精神病状态使他无法完全理解自己的行为。 法庭听取了检方法医精神病学家Alina Iosif的陈述,称诺布2008年从西藏移民到加拿大,在犯罪前十年就已出现幻听症状,并且在与他人交往时变得偏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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