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国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国甫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宣扬个人“政绩”,捞取政治资本,政绩观扭曲,违规举债、虚假化债,大搞统计造假、数据造假,结交政治骗子,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中搞虚假整改,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享乐主义; 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道德沦丧,搞权色、钱色交易; 对家人不管不教,大搞“家族式”腐败;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国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决定给予彭国甫开除党籍处分; 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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