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台湾男子透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一名16岁的女高中生,付费与其发生性关系,甚至2人还协议若“”要加价,男子则要求女高中生传裸照给他。 男子最后被依制造少年性影像、对未满18岁少女有对价性交罪,合并判处1年8月,可上诉。 根据《自由时报》报道,王姓男子在2023年透过交友软件认识16岁女高中生,2人协议以3000元可以做爱,但要“”的话要5000元。 男子同意,并相约在某处公园凉亭发生性行为。 最后男子被逮捕,法庭上男子辩称以为女高中生已经超过18岁,但女高中生表示有跟对方表明刚满16岁,而法官也从男子IG中发现女子的照片及裸照,最后被依制造少年性影像罪判1年3月徒刑、对未满18岁少女有对价性交罪判刑7月,合并应执行1年8月刑期,可上诉。 ▲女高中生。 示意图非本文当事人。 (图/CF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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