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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姊妹因公寓所有权反目8年不说话 到法庭上说

2024-10-5 08:31 PM| 发布者: l喜讯| 查看: 77| 评论: 0|来自: 星岛日报

卑诗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近日对素里一间公寓的所有权之争做出判决,该桩房地产纠纷已导致一对华裔姊妹自2016年以来不曾再说过话。

CTV报道,在周三(2日)发布的一项裁决中,法官米尔曼(Warren B. Milman)裁定,素里CityPoint大厦的这套公寓,是梅女士(Mei Lian Li,译音)为其妹妹文女士(Wen Lian Graham又名“Winnie”,译音)代持。

据称,“在导致这一行动的事件发生之前,她们非常亲密。”但“现在她们不再说话了。”

导致姐妹反目的焦点是一套484平方呎的单身公寓,该房产没有单间卧室,内有一间浴室,是在2007年预售时以232,900元的价格购买,据卑诗省房屋估价局(BC Assessment)2024年的最新估价为399,000元。

判决书指,当时是由梅签署了购买该房产的合同,自大楼于2010年竣工以来,产权证上就一直是她的名字。

2017年初,在姐妹俩不再说话后不久,文女士提起诉讼,声称该公寓实际上属于她,尽管产权是在她的姐姐名下。

在文女士的事件版本中,姐妹俩最初的计划是签署预售合约以购买大楼内的多个单位,目的是在销售完成之前将合约转让给其他买家并从中获利。

“根据文女士的说法,双方后来惊讶地发现,合约通常禁止在完成之前转让给第三方,这意味著她们必须完成购买,”判决书写道。

“两人同意由梅代表文女士为1206单位这样做,因为文女士自己的房子已经有大笔按揭贷款,失业并且预计在不久的将来生孩子……而文女士说,新计划是试图在购买1206单位后立即将其出售。”

购买于2010年5月27日完成。

一套房产两套版本

而在梅的事件版本中,该房产被挂牌出售“只是因为文女士想知道它值多少钱”。

梅告诉法庭,她在这栋大楼里总共买了3套公寓,其中包括文女士声称是给她的一套,并打算给她的儿子和两个继子各一套。

由于梅的儿子在房子预售时只有4岁,梅声称文女士提出帮助她管理房产,直到她儿子成年为止。

裁决书写道:“根据梅的说法,她们的安排是,文女士将保留支出之外的租金收入盈馀,而梅就会弥补任何不足。”

米尔曼发现,争端双方提供的证词“令人难以置信,且在某些方面甚至很奇怪”。

“很明显,双方相互信任,但未能正确或根本没有记录他们的财务交易。”

“她们经常进行现金交易,没有留下任何书面记录,也都没有在纳税申报表上准确报告自己的收入。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得辨别此事真相的任务变得更加困难。”

法官抽丝剥茧还原真相

尽管如此,米尔曼还是得出结论,在没有独立证据或同期文件的情况下,文女士的说法更为可靠。

法官指出,从购买完成到2016年11月发生争吵为止,文女士和她的丈夫确实对该房产进行了维护工作,并产生了与该工作相关的费用,这些行为,以及2010年完工后不久文女士向梅支付的款项,都使她对事件的说法更加可信。

文女士声称拥有的单位和梅拥有的另一套单位在购买完成后不久就挂牌出售,这一事实也是如此。

判决书中写道:“梅对2010年6月购买完成后,立即将1206单位投放市场的解释(即让文女士满足她对其价值的好奇心)简直是荒谬的。”

米尔曼认为,“梅并不否认她对1206单位进行了代持。”

“双方只是在代持的受益人是文女士还是Eric(梅的儿子)这一问题上存在分歧。我已经阐述了相对于双方关于1206单位的计划,我更倾向文女士事件版本陈述的原因,出于这些原因,我得出的结论是,文女士已经履行了她的责任,表明梅一直为她而不是Eric代持1206单位。”

得出这一结论后,米尔曼同意了文女士的要求,即声明她的姐姐为她代持该财产,并下令将所有权转让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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