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约克的一家餐馆老板Qi被联邦税务局认定在三年内隐瞒了50万的收入,涉嫌偷税漏税,要求她补缴税款并接受罚款。 Qi对此向法院提起申诉,但税务法庭驳回了她的请求。 法庭文件显示,Qi女士是北约克Osaka Sushi的老板。 税局认定,她在截至2016年4月30日、2017年4月30日和2018年4月30日的纳税年度中,未能报告的收入分别为221,953.40加元、262,200.83加元和22,689.91加元。 此外,Qi女士还未报告从Osaka Sushi获得的福利,分别为167,204.90加元、283,387.08加元和116,985.38加元。 Osaka Sushi未能收取和汇缴商品及服务税及统一销售税,原因是在截至2016年4月30日、2017年4月30日和2018年4月30日的报告期内,未申报的收入分别为28,853.94加元、35,476.11加元和2,949.69加元。 法庭文件表明,Qi女士在2015年5月成立了一家数字公司,并在2015年夏季收购了Osaka Sushi,从而成为老板。 Osaka Sushi是一家全方位服务的寿司餐厅和自助餐,提供酒精和非酒精饮料,并通过Uber Eats、Just Eats和Skip the Dishes等第三方应用程序提供外卖和送餐服务。 在接手之前,Qi女士曾在一家餐厅担任服务员和厨房助手,对餐厅的运营有一定了解。 在2015、2016和2017年,Osaka Sushi推出了多项促销活动,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吸引新顾客。 加拿大税局的两名工作人员调查了Osaka Sushi。 税局核查员发现餐厅的收银机(POS)存在异常:控制软件会删除一定比例的现金收入;餐厅实际雇员数量与申报的员工人数存在差异;申报的现金销售比例仅为6%,而税局核查员计算得出该比例应为24%。 Qi女士还涉嫌使用Osaka Sushi的现金收入直接支付个人开支,且这些收入从未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 因此,税局认定Qi女士未申报所有收入,存在偷税行为。 Qi女士对税局的决定提出辩驳,法官认为,Qi女士为逃税,不仅向会计师提供了错误的营业记录,还挪用了餐馆的现金营业款,且从未在报税时申报这些金额,因此对她处以罚款是合适的。 信息来源:https://www.canlii.org/en/ca/tcc/doc/2024/2024tcc86/2024tcc86.html?resultId=b9981e4c2a3142ef900cfdb372d9772b&searchId=2024-10-28T13:15:37:153/2019877c9f384edc8d6396329acadec0&searchUrlHash=AAAAAQAMT3Nha2EgU3VzaGkpAAAAAA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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