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第一贪孙志刚该当何罪?》中介绍了如今也在秦城监狱服刑的中共最高法院前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2015年主持修改了刑法之后,又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外)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墙内网站的一篇文章据此分析说:经梳理以往的判例发现:官方的底线是10亿,超过这个数额,必死。反之,基本都不会死。(所以受贿金额8亿余元的)孙志刚面临的最大可能是:死缓,终身监禁。 而笔者当时写出的看法是:孙志刚无论是被判死缓、死缓附加终身监禁还是死刑(斩立决),都是有“法”可依。虽然习近平上台以后还没有下令处死过一个省委书记或更高政治级别的党内贪官,但是孙志刚的与“众”不同,不但是他已经打破了省委书记乃至正国级、副国级官员们以往的犯罪金额----用“巨贪”二字都不足以形容,更因为相较于前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前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前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等,他孙志刚在担任贵州省长和省委书记期间的胡作非为,不但令当地“党心涣散”,而且招致民怨沸腾。所以,现如今的贵州省委书记徐麟向习近平递奏折称“不杀(孙志刚)不足以平民愤”的可能性不是没有。 但事违笔者所愿,孙志刚,这位截止目前的中共省委书记第一贪,到底还是被习近平刀下留人了。 一个星期前的10月29日,墙内媒体中最特立独行的财新网又一次赶在新华网发此消息的几个小时之前抢先以《2年来贿金第四巨贪 贵州原书记孙志刚将"牢底坐穿"》为标题抓读者眼球。 报道中说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的21年间总共受贿人民币8.13亿余元的孙志刚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是)“鉴于被告人孙志刚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说明一下,笔者过去文章中强调的孙志刚的犯罪金额只是在所有中共正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贪官中遥遥领先,但如果把范围扩大至习近平上台以来陆续查处的所有中管干部里,孙志刚的犯罪金额只能排第四。经济犯罪金额高于孙志刚者依序是华融集团原董事长赖小民(17.88亿余元)、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9.795亿余元)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9.4447亿余元)。 文章《“靠军工吃军工” 军工硕鼠知多少?》中已经介绍了熟悉中共“反腐”套路的人都应该注意到了中纪委和几个省级纪委对具备所谓“领域性特征”的落马贪官习惯以“靠X吃X”概括其主要犯罪内容,诸如,“靠金融吃金融”、“靠体育吃体育”、’“靠足球吃足球”,以及“靠教育吃教育”、“靠矿山吃矿山”、“靠扶贫吃扶贫”……等等。就在“靠军工吃军工”的何文忠被中纪委宣布双开的头一天,“靠金融吃金融”的典型代表,中共央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刚刚被判处了死缓附加终身监禁。 不过呢,从法庭认定的受贿金额看,范一飞与本文所介绍的也是“靠金融吃金融”的中管干部孙德顺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与孙志刚“一笔难写两个孙”的孙德顺,被法庭认定的受贿金额比孙志刚的受贿金额还要高出1亿6千多万元。 孙德顺是在中信银行行长职务上退位之后才被中纪委倒查的。被判处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罪状就是简简单单的一项:“为有关企业在获取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而从他那里拿到巨额贷款后再“返还”给他巨额回扣的首犯就是许家印,在孙德顺被一审宣判的当天,墙内搜狐网使用的新闻标题就是《给恒大许家印贷款的行长,被判死缓了!》。 至于何泽华,则是所谓“靠烟吃烟”的典型代表。此人是 2003年7月被中组部从地方烟草公司老总位置上提拔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的,在此职务上一直干到2014年3月退休。至2023年1月被中纪委宣布接受调查审查时,退休已有近9年的时间。 截止这个何泽华被查,因“靠烟吃烟”落马的中管干部已达4人,包括2019年2月时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在任上被查;2021年5月时任中央纪委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潘家华被查,2023年10月23日已退休5年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凌成兴被查。而何泽华任职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2003年7月—2014年3月)的11年间,与这三个“烟草虎”均有工作交集。被判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何泽华的受贿金额是其他3人犯罪金额总和好几倍。 2018年5月26日,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的孙志刚出席在贵阳市举行的2018数博会。 孙德顺被判处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时间是去年1月10日,何泽华被判处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时间是今年5月29日。而如今的孙志刚已是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的第18名被判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中管干部。除了他以及前面说过的范一飞、孙德顺、何泽华,还有前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受贿金额2.4亿外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前天津市公安局长、市政协副主席武长顺(贪污 3.42亿余元,受贿8440万余元,挪用公款1.01亿余元,直接或指使公司人员行贿1057万元)、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刑云(受贿金额4.49亿)、前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受贿金额7.17亿)、中国华电集团前总经理云公民(受贿金额4.6866亿)、前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受贿金额1.17亿)、前江苏省委常委兼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受贿金额4.4亿,行贿金额9731万)、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受贿金额6.46亿)、前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受贿金额3.52亿)、前辽宁省公安厅长、省政协副主席李文喜(受贿金额5.46亿)、前中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监组长刘彦平(受贿金额2.34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前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王滨(受贿金额3.25亿)、中国银监会前副主席蔡鄂生(受贿金额4.09亿)、前辽宁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长王大伟(受贿金额5.55亿)。 再强调一下,这个18的数字仅是指陆续被判处死缓还附加终身监禁的中管干部。也就是有资格在秦城监狱里把牢底坐穿的那部分人。不过呢,这个18的数字应该很快就会被打破。就在孙志刚被宣判之后的三天时间里,就又有两名犯罪金额超过了两亿元的中管干部被开庭审理。10月31日,湖北襄阳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刘捍东被控25年来共受贿2.45亿余元。 因为法庭上宣布的起诉书中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定性,所以刘捍东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的可能性也许会大于仅仅只判死缓的可能性。 11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案在山东青岛中院开庭审理,其被控受贿额为2.2亿余元。 检方指控骆玉林从1997年至2023年先后利用担任青海国资局长,原青海经贸委党委书记、主任,原青海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此前中纪委在开除骆玉林党籍和公职的通报措词十分严厉,说他的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所以,骆玉林日后的最好下场是只判死缓,最终领刑死缓附加终身监禁也有相当的概率。毕竟已经被判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如上18人中,也有比他骆玉林受贿金额还少的。 笔者注意到,财新网在报道骆玉林一审开庭的文章里特别提醒读者注意此人是于1996年6月出任青海国资局长,其涉嫌犯罪时长或达27年,但其中19年是在青海任内。 为什么如此强调呢?因为“懂的都懂”。当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当时是青海省分管经济的副省长,骆玉林的顶头上司。 回过头来续说孙志刚。他被一审判决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当天,大外宣《星岛日报》以 《前贵州书记孙志刚受贿8.13亿判死缓 庭审曝光气定神闲》为题解说中共央视的视频画面:“孙志刚身穿深色中山装迈著稳重步伐进入法院,坐在被告席,依然是地方诸侯的气度,神情冷静。” 的确,笔者多年来追踪了那么多央视给了镜头的中共贪官,在法庭上敢于抗争的只有薄熙来一人,而法庭表现最为淡定从容的当属孙志刚。相比而言,省委书记第二贪赵正永的“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应该是会被秦城监狱里的狱友们耻笑的。 笔者比较了当年对赵正永和如今对孙志刚的一审判决书内容,发现一个重大区别就是赵正永的“赃款赃物均已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而孙志刚的判决书中则说“对查扣在案的孙志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其实,就在赵正永的一审判决下达之前,中纪委就已经抢先对外宣称“赵正永案扣押的涉案资金和物品,均已收缴到位;查封的涉案房产和冻结的公司股权,将按照司法机关判决进行处置。此外,赵正永违纪违法财物已由纪检监察机关全部追缴到位”。 笔者当时在中纪委网站上看到这则消息的第一反应正如该网站上此前刊登的一篇评论文章的标题所说:“大贪巨贪就当了个财物保管员,何必呢”。 虽然我们不知道孙志刚那8亿多元的受贿金额中有多大份额是他被判死缓附加终身监禁之后仍还需要被“继续追缴”的。但从常理判断,反正已经是要把“牢底坐穿”了,人家孙志刚本人及亲属凭什么还要配合当局的所谓“继续追缴”呢?这也许就是孙志刚在一审法庭上神情自若的原因,“总之还是赚到了一些”! 而相比孙志刚的毕竟还是把那8亿多的受贿款的一部分“打了埋伏”,从而惠及后人,“竹筒倒豆子”的赵正永真的是个“冤大头”。 另外我们也注意到,当初对赖小民的一审判决书中也有“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的说法。可你都把人家的脑袋砍下来了,还怎么去“继续追缴”那“不足部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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