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里介绍了根据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的规定,于2015年6月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周永康即使获批保外就医或假释无望,刑满出狱的时间从理论上讲也可以早至2028年6月,有盼头。 我们知道,从当年江泽民把陈希同送进秦城开始,陆续又有陈良宇、薄熙来,郭伯雄、令计划、孙正才、苏荣等副国级官员先后被胡锦涛和习近平送进秦城。他们中只有陈希同和陈良宇两人是获判有期徒刑,其他都是无期。 陈希同被宣判有期徒刑16年的时间是1996年7月,2006年5月被保外就医,住在秦城监狱里的时间不满8年。他是在保外就医的7年后去世的,足见被保外就医时并未病入膏肓。 需要多说一句,陈希同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是所谓“数罪并罚”。其主刑“贪污罪”的唯一依据是没有把对外交往中收受的总价值55万6千余元的“贵重礼物”上交国家。 陈良宇是于2008年4月11日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三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当时官媒的报道中特别强调了一审判决书中那句“刑期至2025年7月25日止”,但进入秦城之后通过减刑,实际服刑时间只有14年便被释放回家。 而被判无期的副国级官员里,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领刑时间是2013年9月,至今已在秦城监狱服刑11年;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和前全国政协副主席令计划的领刑时间都是2016年7月,至今已在秦城监狱服刑8年;前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的领刑时间是2017年7月,至今已在秦城监狱里服刑7年;前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的领刑时间是2018年6月,至今已在秦城监狱住满6年。 一位前中共司法部官员透露,他在退休前曾获准参观过一次秦城监狱,并进入副国级官员的监区一探究竟。参观后的最大感慨就是比想像中还要好的食宿和医疗保健条件,让首长们在这里颐养天年,绝对有利于长寿。所以他们中的大部分,无论是被判有期还是无期, 即使没有假释和“病保”的机会,也都能健健康康地活着出去。至于被判死缓者,只要未被附加终身监禁,理论上也只需要比被判无期徒刑者的坐监时间多上个七八年。 我们知道未来肯定是要到秦城报道的副国级领导人,截止目前还只有出生于1954年的魏凤和与出生于1958年的李尚福这两个前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都比周永康、郭伯雄、苏荣和薄熙来年轻。如果也是在今年底至明年初被判无期徒刑的话,按13年计算,魏凤和最早可以在84岁出狱,李尚福则可以在80岁出狱。 此前文章《有前辈之鉴 中共两位前防长获判无期的可能性最大》最后虽然说了“无论是李尚福还是魏凤和,即使是被最终落实的受贿犯罪金额高达数亿,军事法院也至多以死缓伺候,在此前提下附加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可能性也是有的,而被直接砍头的可能性等于零”,但如今在围绕被判终身监禁官员做文章的过程中,又把过去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军纪委开除郭伯雄党籍、军籍的通报内容与如今对魏凤和及李尚福的通报内容对比,才觉得魏、李二人获判死缓甚至还被附加终身监禁的可能性应该是大于和郭伯雄一样只被判无期的可能性。 当年对郭伯雄的通报中说他“……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如今对魏凤和的通报内容则是说他“身为党和军队高级领导干部,信仰坍塌、忠诚失节,其行为辜负党中央、中央军委信任重托,严重污染部队政治生态,给党的事业、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高级领导干部形象造成极大损害,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危害特别巨大“。 对李尚福的通报内容是说他“辜负党中央、中央军委信任重托,严重污染军队装备领域政治生态和行业领域风气,给党的事业、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高级领导干部形象造成极大损害,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危害特别巨大“。 对比之后,不觉得魏凤和与李尚福的罪孽要比郭伯雄深重得多吗? 有武警在门口站岗的北京市秦城监狱 自习近平的反腐模式开启后,中纪委开除贪官党籍的通报内容中只要出现 “极大“、”极其“,以及”极为”、”特别“等字样,就意味着这位被开除党籍者面临的司法处理结果很可能就是死缓附加终身监禁,只判死缓都是被”法外开恩“。本文后面要举的傅政华等人的例子足以证明这一点。 由此说来,两位前防长,特别是魏凤和,确有可能成为中共政权第一个要在秦城监狱里把牢底坐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目前秦城监狱里在押的十八个被判处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中管干部里,正省部级只有4个,前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前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前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再加上一个日前才去报到的前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这个数字总有一天会增加,而笔者感兴趣的是,目前正在中纪委留置所里接受审查或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正省部级贪官里,有没有被习近平认为不判终身监禁不足以立党威的呢? 截止本文完稿,已经官宣落马正在等待中纪委发落,以及中纪委已经发落完毕正在等待司法处理的正省部级领导人有:农业农村前部长唐仁健,国家体育总局前局长苟仲文、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湖南省政协前主席李微微,西藏自治区前党委书记吴英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以及曾经担任过司法部长的前江西省政协主席唐一军。 我们知道,中共政权对它内部大小贪官的处理程序都是“先纪后法”,而中纪委宣布开除他们党籍并移交司法的通报中,是不会透露他们事实上已经被查证落实的经济犯罪金额的。也就是说,他们的经济犯罪金额是和他们的被一审判决结果同时对外公布的。 那么,从中纪委将党内贪官开除党籍、移送司法的通报细节中,是否可以分析出这些人日后被司法处理的大致结果呢? 先以本专栏前篇文章中介绍的18个被判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中管干部们为例。 傅政华被定性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孙力军被定性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王力科和刘彦平一样,都是被定性为“……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赵正永被定性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其行为严重污染破坏了陕西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孙德顺则是被定性为“……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 除了如上几位,入住秦城监狱的其他被判处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中管干部们,中纪委开除他们党籍的通报中都只是使用标准定性,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上中纪委网站随便输入几个近些年来陆续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的正、副省部级贪官的名字对比一下就会发现,他们中的大部分,包括和如上傅政华、孙力军、王力科、赵正永等一样被判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前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书记刑云、前中国华电集团总经理云公民、前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前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以及去年7 月因为受贿金额只有区区3千多,不及孙志刚受贿额二十三分之一所以只被判了13年有期徒刑的前云南省政协副主席黄毅,虽受贿金额已达1.48亿但也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董云虎,上个月才被最高法院宣布逮捕,其受贿金额需要等到一审宣判才对会对外公布的前司法部长唐一军,今年8月已经被提起公诉,目前处在一审开庭等待期的宁夏自治区政协前主席韩勇等,中纪委开除他们党籍的通报中的定性表述完全相同。 也就是说,目前已被中纪委宣布开除党籍等待司法处理的唐一军等人,虽然中纪委开除他们党籍的通报中只说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不说是“特别恶劣”;只说是“情节严重”不说是“特别严重”;只说是“影响恶劣”不说是“影响极坏”或“影响极其恶劣”,日后的司法处理结果照样有可能是死缓甚至还附加终身监禁。 另外,中纪委对如上所有人等的通报内容中,全都有“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一句。日后对比一下对这些人的司法处理结果,就知道这个所谓的”巨额“,可能只是区区几百万,但也可能是几个亿到十数亿。 如上列出的唐仁健、苟仲文、李微微,吴英杰、齐同生等正省部级贪官目前均处在被中纪委调查取证阶段,放在日后文章中介绍和分析。至于李钺锋,日后专门介绍和分析如何在“党外人士”中反腐的文章中会有涉及。下面只分析一下唐一军。 和傅政华一样也是司法部长出身的唐一军日后被一审判决的结果,和傅政华及孙志刚一样获刑终身监禁,或者和董云虎一样只被判了无期的可能都有,和黄毅一样只被轻判个十几年有期徒刑的可能很小,就看他唐一军将被法庭认定的受贿金额是多是少了。 本专栏今年8月23日刊登的《夜话中南海:许家印主席与孙志刚书记和唐一军省长的故事》中就已经断言“日后对唐一军‘双开’的中纪委决定内容中,也会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形容之”。 果不其然,今年10月7日宣布开除唐一军党籍的通报中给唐一军开列的犯罪内容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帮助亲属承揽金融业务;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毫无纪法观念,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公司上市、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笔者把中纪委对唐一军和孙志刚两人的通报内容对比了一下,除去大致相同的内容,唐一军首先是多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罪名。而孙志刚未曾犯下此罪。 今年4月初,大外宣《星岛日报》刊登了《唐一军落马内幕︱任辽宁省长与恒大许家印关系密切 助控股盛京银行留千亿烂账》一文,揭露唐一军在宁波为官时即纵容家人干预工程,当地人对此意见很大。还有人称,唐一军妻子在幕后经商,性格十分强势霸道。 而中纪委的通报中所说的“利用职权帮助亲属承揽金融业务;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证明了大外宣此前文章所言不虚。 也是在今年4月份,墙内网易刊登《30亿大坏账,贵州银行被恒大坑惨了》一文。即使把这30亿的坏账都归罪于当年亲手把许家印“引进”贵州的孙志刚,也只是唐一军“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导致的盛京银行千亿烂账的零头。而他们两人各自从许家印那里得到的回报数额应该也是不成比例。仅从这个角度推测,唐一军本人及伙同亲属共同贪污受贿的金额应该是相当的巨大,即使没有打破由孙志刚创下的8.13亿元的正省部级领导人最高贪腐记录,依然会有到秦城监狱里陪同孙志刚把牢底坐穿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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