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8项规定:“立法委员除现行犯外,在会期中,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是所谓的国会议员“不受逮捕特权”。这个特权源自英国,早自六世纪,凡奉王令参加当时“智者会议”(The Witenagemot)者,任何人均不得对其留难或伤害,否则需负赔偿责任。 之后,这个特权不断扩大,继英国后,美、德、法等欧美国家及日本等亚洲国家亦陆续于其宪法中明文保障国会议员之人身自由,目的在于防止执政者以惩治犯罪之名,行排除异已之实,导致议员为权势所胁或根本丧失自由,无法执行职务。 中华民国《宪法》之父张君劢在他的《中华民国民主宪法十讲》一书说道,议事规则不是一种具文,它是有其深长的历史。如议员言论对外不负责任,非经议会同意,政府不得逮捕议员之类……(都属之)。张君劢把议员的“不受逮捕特权”视为一种议事规则,并非对国会议员的礼遇,其意在保障国会议员在任何情况下得以顺利出席会议并自由表达其意志。易言之,任何以强制力拘束国会人身自由,使其不得出席会议并自由独立行使职权者,都与国会议员“不受逮捕特权”的立宪精神相抵触。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日前审查《选罢法修正草案》,国民党立委借由人数优势,以封锁会议室前后门的方式阻止民进党立委进入,接著用短短的3分钟内将草案送出委员会,引发台湾社会群情哗然。外界对于这项立法程序是否违反释字342号所揭明的:“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调查事实即可认定为抵触宪法,亦即有违反法律成立基本规定之明显重大瑕疵者,则释宪机关仍得宣告其为无效。”或还有不同讨论;不过,当天这种禁锢限制反对议员人身自由的方式,显然已经明确违反“不受逮捕特权”的立宪原意,其违宪事实已昭昭可考,不证自明。 国民党团之所以急著闯关《选罢法》,是因为本届立委将于明年2月1日任期届满一年,达可罢免的任期门槛,加上立法院本会期将在明年元月21日休会,所以一定要本周将《选罢法草案》送出委员会,才赶得及在会期最后的法案清仓日进行表决,以堵住即将到来的罢免洪峰。不过,国民党以为自己最聪明,但其实是机关算尽,反误了自己的性命: 首先,虽然过去一年以来立法院的蓝白合是常态,但民众党对于提高罢免门槛的《选罢法修正草案》却一直迟迟未表态,蓝营可能希望白营用不投票的方式来暗助草案三读,但经此一役,行政院势必对《选罢法修正案》提出覆议。当覆议一出,国民党必须以足额过半数而非相对多数否决。以此案引爆的民怨及民众党的风向性格,国民党恐怕已经很难再寄望蓝白合来否决覆议。 国民党这种禁锢反对议员蛮横立法的方式已经触碰民主政治的底线,必然引发社会民心的高度不满与不安。图为蓝绿两党为了确认上次会议的议事录而互相对峙。(摄影:张哲伟) 就算顺利否决覆议案,行政院或民进党团也必然提出释宪,甚至出现停止适用新选罢法的暂时处分。重点是,原本国民党可借由人数优势与战略耐心而慢慢推进的《选罢法》修法案,将因为这几波来回的攻防及高度的违宪疑虑,导致三读法案悬而未定,这势必让明年二月开启的罢免行动更加风起云涌。 最后,国民党这种蛮横立法的方式已经触碰民主政治的底线,不但会集结反对抗议的民意,也将波及它即将推动《宪法诉讼法》、《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法案,与自己提出的删除潜舰预算案。 国民党曾在台湾长期执政50年,即使在10多前都还曾经在立法院掌握四分之三席次的压倒性多数。如果当年的国民党都不敢做出这种把反对议员禁锢门外的疯狂修法行径,为什么今天国会总席次只多出民进党1席,区域立委总票数还少民进党70万的国民党,却丝毫不在意社会观瞻,也要做出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蠢事? ※作者为《上报》总主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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