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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农民卖羊肉赚180元被罚10万”,二审

2024-12-26 06:02 PM| 发布者: 幽蓝蝶澈| 查看: 200| 评论: 0

12月24日下午三点,江苏盐城一农民卖1只羊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17法庭二审公开开庭。

2023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农民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检查过程中,陈广芳承认家中冰箱里还有3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

2023年11月24日,陈广芳递交了由大丰区丰华街道早南村村委会、大丰城中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对陈广芳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家中生活困难,希望从轻从宽处理,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等作了“情况属实”的证明。

2024年1月18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给陈广芳下达了大市监罚告〔2024〕0003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针对陈广芳售卖1只羊和6个羊头并获利180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拟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包括3只家中查获的羊胴体)、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30180元。

2024年2月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2024年2月23日,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抽样送检的该批次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

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前,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听证,公布了检验检疫结论“符合标准”。后经过集体讨论,“对陈广芳提出的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不予采信”,最终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6日,个体工商户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将面临“因罚致贫”等问题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判决书。其中显示:经审理查明,广芳羊肉经营部购进未经检疫活羊6只,共计重量270公斤,金额8100元。广芳羊肉经营部在经营者家中自行屠宰上述活羊,并在盐城市大丰区城中市场摊位对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9607.2元,销售羊肉45公斤,获利180元。上述羊肉、羊头均未经检验。

一审判决书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陈广芳对此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农民在自行屠宰前,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防止疾病传播。

出席庭审的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陈广芳为2000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对羊头、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属于明知或者应知,不具备不予处罚情形,且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按照上级规定和专项行动部署,要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违法行为,任何从轻或减轻处罚都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庭审期间,上诉人陈广芳当庭承认了涉案羊肉未经检疫属于违法行为,但多次辩解称自己“是做好事!”是患癌病人顾某急需用钱,所以才帮忙宰卖羊肉,希望法庭能考虑家庭实际困难。

记者采访了解到,涉案六只羊系大丰区新团镇长安村村民顾德兰所养,顾德兰在该案处罚期间已经病故。在一份请求执法机关从轻处理陈广芳的手写说明中,顾德兰弟弟顾德奎写道:“因哥哥生病,得了癌症晚期,请我帮他把几只羊处理掉,费用看病,我就帮他找到了卖羊的,人家不肯,后再三请人家帮忙把羊处理掉了,那(哪)知道被工商部门查处了,说是违法,我也对不起人家。”

审判长在庭审中围绕该起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执法程序、适用法律、处罚幅度等四个焦点问题组织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态度一度比较对立。

出席庭审的陈广芳代理律师认为,办案机关未进行必要的市场价格调查或鉴定,就认定了涉案货值,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认定的事实不清、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等错误,认为该案不仅要准确适用食品安全法,也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规定,综合全案事实减轻或免除处罚。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查阅《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相关条款,其中第八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规定了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五款情节,包括: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当天的庭审,法庭给双方较为充足的时间发表各自观点,但没有对该案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


延伸阅读:

扬子晚报网12月26日 22:35

近日,盐城市大丰区一名商铺老板因卖未经检疫的羊肉而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被处罚的陈女士发声称,自己是因家中老人患癌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帮助另一位当地村里的患癌“光棍”顾先生卖羊治病,才直接买了顾先生的羊并且未经检疫自行屠宰后售卖。

12月26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实地采访了解到,“因卖180元羊肉被罚款10万元”当事人陈女士已从事羊肉贩卖相关经营20余年,今年已64岁。她公公2023年8月份患淋巴癌至今,其提到卖羊的顾先生于今年1月份因食道癌过世。

据报道,2023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农民陈女士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检查过程中,陈女士承认家中冰箱里还有3条未经检疫的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

经检验,执法人员扣押的相关肉类未检出问题,但从事相关检疫工作的人士向记者介绍,未检疫且屠宰好的羊肉虽经质量检验合格,但宰好的羊未经活体检疫,无法判定其是否为病死、毒死等情形,依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后续,陈女士递交了由大丰区丰华街道阜南村村委会、大丰城中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对陈女士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家中生活困难,希望从轻从宽处理,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等作了“情况属实”的证明,但该证明未被采纳,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罚款100000元并没收未售卖羊肉及违法所得。

26日13时许,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陈女士经营羊肉摊铺的农贸市场,但陈女士并不在摊位上,摊位展台并没有放置羊肉。“她刚刚出去处理事了,关于她被罚款的事我们有听说一点,但没有过多去问,这个不合适打听。”菜场的商户告诉记者,因卖的羊肉未检疫被罚款的事并不是陈女士一人的遭遇。

记者在菜场周围找到另一户被罚款的羊肉贩售商铺,商铺负责人介绍,两年前他们确实有购买没有经检疫屠宰的羊肉,被处罚后再也不敢违反相关规定,如今所售羊肉均有合格证明等材料。“我们当时认罚也交了罚款,但现在如果真的有人通过别的手段不用交罚款,我们肯定也一样会去学。”该商铺老板向记者讲述,菜场不少人在关注着陈女士的事,都想看最后的处理结果。

2024年5月6日,陈女士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将面临“因罚致贫”等问题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

在走访中,有与陈女士相熟的人士告诉记者,陈女士去年被罚款后一直没有缴纳罚款,不存在因罚款耽误家里人的治疗,做了多年肉铺生意的她不会因为罚款10万元而致贫。该说法也得到陈女士户口所在地丰华街道阜南村村干部证实。

“她做羊肉生意很多年了,拆迁后就没怎么住在村里的安置小区,应该还有其他住处。她公公生病的事我们村里是知道的,一直有在关心和帮助。”阜南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去年陈女士公公患病后村里就掌握了情况并提供帮助,到目前陈女士并没有主动向村里提出过因治病经济困难需要帮助的请求,“她公公今年八十多岁了,具体病情现在怎么样我个人不太了解。”

在顾先生生活过的村子里,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走访多户村民均表示不确定顾先生是否养过羊,只知道他有个鱼塘,还和别人搭伙过着日子,并非网传的光棍。“在他生病的时候有人照顾的,并且村里也是给了帮助。”知情村民告诉记者,顾先生生前主要在鱼塘养鱼,至于养没养羊并不清楚。有以前村民介绍,村里时不时会有收羊的贩子来买羊,“前两年村子里还有人养几只羊,现在养的人很少了,养羊不划算。”

记者在顾先生家门前看到,他的家是一栋两层高、楼顶有阁楼,门前有院子的小楼。墙面均贴着瓷砖,院子还建有雨棚。周边邻居表示,顾先生去世后家里基本就没什么人在,他们家条件在村里还算可以。

陈女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顾先生弟弟曾手写说明,请求执法机关从轻处理他们卖羊的事。说明中提到,“因哥哥生病,到了癌症晚期,请我帮他把几只羊处理掉,费用看病,我就帮他找到了卖羊的,人家不肯,后再三请人家帮忙把羊处理掉了,那(哪)知道被工商部门查处了,说是违法,我也对不起人家。”

记者从长安村村委会了解到,顾先生弟弟并非其监护人,有另一位监护人照顾和负责顾先生的生活和看病。记者在村委会工作文件中看到,顾先生生病后的保障补助一直发放到其去世,“顾先生患癌后村里考虑到他大病的情况,给他办理了‘五保户’的补助,一个月发1300块钱到他卡里,并且看病报销比例能有九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陈女士案件一审判决书中提到,行政机关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陈女士对此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2月24日,该案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针对走访中发现的与陈女士讲述存在出入的问题,记者尝试联系陈女士本人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前陈女士未接受采访。有多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证实,陈女士名下确实有多套房产,目前其律师正帮她对相关问题进行调解沟通。

据了解,陈女士户籍所在的阜南村村委会目前已归属大丰区丰华街道,作为大丰区城市扩张建设的东部,阜南村居民已经历拆迁后成为城镇户口,且当地周边已建有大型商场、会议中心,成为市区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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