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加拿大有法例明文禁止商店在星期日开门营业,即使是药房也不例外,近40年前,一名年轻律师仔成功挑战这条法例,其深远影响延续至今日。 1982年5月的某个星期日,位于亚省卡加利东南部的药房Big M Drug Mart开门营业,这件今天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在当年却是违法行为。 那是一间占地2万平方呎、兼售药物和杂货的大型商店,卡加利的警员当天在店内潜伏,于目睹完成了几单交易后,立即采取执法行动。 Big M被指控违反了《主日法案》(Lord’s Day Act),一项可追溯至1906年的联邦法例。 根据该法例,星期日在法律上是休息日,来源与宗教传统有关。 店主洛克哈特(Nancy Lockhart)因此被罚款,她对多次被罚而且罚款额不断被提高,感到意气难平,而且跟不少小商家一样认为,星期日是做生意的好日子,顾客也确实有需求,于是决定提出法律挑战。 就在Big M被罚约一个月前,《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正式生效,这赋予了他们一项全新的法律理据,提出挑战。 博伊尔 (左) 与洛克哈特 (右) (图:CBC) 博伊尔(Tim Boyle)当时是一名年资尚浅的新律师,他对宪法的认识不深,于是提出一个直指核心的简单论点,那就是《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保障了宗教自由,因此但凡有关强制宗教活动的法例,均属违宪。 加拿大最高法院经过超过一年的审理,最终于1985年4月作出了裁决,博伊尔取得历史性的胜利。 这次胜诉不仅为Big M这些商店平反,还直接导致法院裁定《主日法案》违反宗教自由,最终被废除。 博伊尔形容这是验证权利与自由宪章能否发挥效用的首宗案例。 他说:“当时未有人真正知道这问题的答案。” 时至今天,博伊尔的一些同事还会戏谑他为“偷走了星期日的精灵”。 |
联系电话:647-830-8888|多伦多六六网 www.66.ca
GMT-5, 2025-1-2 10:47 PM , Processed in 0.04473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