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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女以卖淫罪入狱 意外保住10万资产

2016-4-6 01:32 AM|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69| 评论: 0|来自: 世界新闻网

 纽约华女林美华四年前因在印第安纳州开设按摩院从事色情生意,被该州法院以色情中介(Promoting Prostitution)、卖淫罪等裁定入狱一年。根据该州法律,林美华的按摩院因从事非法活动,财产应被没收。不过林美华日前在民事案上获胜,保住近10万元资产。其代理律师陈明利5日表示,在美国,刑事与民事案泾渭分明,即使被定罪的华裔也不要放弃争取民事权利。

  据陈明利介绍,现年50多岁的林美华来美十多年,虽然报住在纽约,但一直在多州打工为生,做过餐馆、保母、按摩、指甲等行业,最终于2012年4月用积蓄在印第安纳州开了一家按摩院。不过仅四个月后,印第安纳州警方就以从事卖淫活动为由将该店查封,并且控告林美华色情中介罪、卖淫罪、企业污秽罪等。而刚刚通过政治庇护获得临时合法身分的林美华因害怕被判刑最高的15年监禁,一出狱就会被遣返,因而选择主动认罪减刑,最终被判以色情中介罪和卖淫罪入狱一年。

  陈明利表示,华裔的传统思想导致其产生“但凡被定为罪人,就事事都错的”的思想,因此不敢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在美国,刑事与民事案件分得很清楚,即使被定重罪者都有权要求其民事权利,所以即使被捕、甚至被控罪、认罪、坐牢的华裔,都应该保卫自己民事权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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