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近日披露,2013年北京天安门暴恐事件主犯吾斯曼·艾山的情人陈××,有帮助毁灭证据罪曾判囚两年。图为2013年吾斯曼·艾山等3人驾车在金水桥前冲撞人群的画面。(网上图片)
两年多前,维族暴恐分子驾车在天安门广场冲撞金水桥,造成两名路经的外籍游客死亡,另39人伤。车上3人,包括主犯吾斯曼·艾山、其母库完汗·热依木及其妻古力克孜·艾尼3人当场死亡。近日官方披露文件显示,主犯吾斯曼·艾山的汉族情人陈××,事后被警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捕,后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危害公共安全入罪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13年北京天安门「10·28」恐怖袭击桉主犯吾斯曼·艾山的情人陈××,因帮助毁灭证据罪于2014年被判刑2年,至2015年10月29日刑满。判决书显示,陈××系80后,汉族,渖阳人,2003年在渖阳与吾斯曼·艾山结识后同居,并育有两子,两人并无注册。
2013年天安门恐怖事件后,陈当日在渖阳家中被捕。判决书指,吾斯曼·艾山向陈透露要在北京发动恐怖袭击计划后,将一块白色「联想」牌「手指」交其收藏,要求将来孩子长大后观看。经警方鑑定,该手指的视频文件有283个,其中新疆恐怖组织「东伊运」宣传视频文件137个、新疆「7·5」事件相关视频文件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