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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女尼引起的官场地震

2025-1-9 10:02 PM| 发布者: 鸭博士| 查看: 143| 评论: 0

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在京都发生了一件不大不小的事:一个外地尼姑一举告倒了数位京师朝廷命官。

此案的被告是南唐降臣徐铉。

开宝八年(975)十一月二十七日,南唐首都金陵城被宋军攻破,徐铉随后主李煜降宋,由太子率更令累官至左散骑常侍。左散骑常侍属门下省,正三品。从这一点来看,赵匡胤和赵匡义兄弟对徐铉还是不错的。徐铉也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不仅议定封禅礼仪、权知礼部贡举、参议司法案件,而且主持编纂了《太平御览》《太平广记》《江南录》《文苑英华》等重要文献典籍,并校订《说文》。只要是皇帝交办的事情,无论分内职责还是附加任务,他都全力以赴。尽管如此,他还是没能逃脱厄运,在一次无妄之灾里被贬谪,最终凄凉地死于贬所。

关于此事,《宋史·徐铉传》(卷441)仅有一语:“淳化二年,庐州女僧道安诬铉奸私事,道安坐不实抵罪,铉亦贬静难行军司马。”

翻看笔记,方发现,受此事牵连的还有宋初著名文学家王禹偁:

(禹偁)判大理寺,散骑常侍徐铉为妖巫道安所诬,谪官,禹偁上疏讼之,请反坐尼罪,由是贬商州团练副使,无禄,种蔬自给。徙解州团练副使。(《宋朝事实类苑》卷七《君臣知遇》,又见《涑水纪闻》《东都事略·徐铉传》。)

《宋史·王禹偁传》(卷293)有如下记载:“未几,判大理寺,庐州妖尼道安诬讼徐铉,道安当反坐,有诏勿治。禹偁抗疏雪铉,请论道安罪,坐贬商州团练副使,岁余移解州。”

问题出现了:一个庐州尼姑的不实告发,就能令当红官员受处分,本人却能被诏令勿予制裁;有官员再坚持追究,竟然就被贬谪。

王禹偁。

受此事牵连的还不止王禹偁一个:

《宋史·宋湜传》(卷287):“淳化二年,妖尼道安讼大理断狱不当,湜坐累,降均州团练副使。时母老,湜留其室奉养。移汝州,与王禹偁并召入,为礼部员外郎、直昭文馆。”

《宋史·宋白传》(卷439):“张去华者,白同年生也,坐尼道安事贬。白素与去华厚善,遂出为保大军节度行军司马。逾年,抗疏自陈,有‘来日苦少,去日苦多’之语,太宗览而悯之,召还,为卫尉卿,俄复拜为礼部侍郎,修国史。”

《宋史·张去华传》(卷306):“未几,有庐州尼道安讼弟妇不实,府不为治,械系送本州。弟妇即徐铉妻之甥。道安伐登闻鼓,言铉以尺牍求请,去华故不为治。上怒,去华坐削一任,贬安州司马。岁余,召授将作少监、知兴元府,未行,改晋州。迁秘书少监、知许州。”

《宋史·向敏中传》(卷282):“妖尼道安构狱,事连开封判官张去华,敏中妻父也,以故得请不预决谳。既而法官皆贬,犹以亲累落职,出知广州。入辞,面叙其事,太宗为之感动,许以不三岁召还。翌日,迁职方员外郎,遣之。”

事情到此更加令人费解,一个外地尼姑居然扳倒了数位朝廷命官。

此案经过,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四》(中华书局,1957)所记最详:

(淳化)二年九月二日,左司谏、知制诰、判大理寺王禹偁,库部员外郎、知制诰、判刑部宋湜,秘书丞、权大理正李寿,左赞善大夫、刑部详覆赵曦,左散骑常侍徐铉,开封府判官、左谏议大夫张去华,皆免所居官,仍削一任。续责禹偁商州团练副使、湜均州团练副使、铉静难军节度行军司马、去华安远军节度行军司马。

坐庐州尼道安尝请[诣]开封府讼兄萧献臣、嫂姜氏不养母姑,府不为理,械系道安送本郡。至是,道安复击登闻鼓,自言尝诉兄嫂不孝,嫂姜氏徐铉妻之兄女,铉以尺牍请托张去华,故不为治,且诬铉与姜奸。帝颇骇其事,以道安、献臣、姜氏及铉、去华属吏(编者注:谓交给执法官吏处理)。狱具,大理寺以铉之奸罪无实。刑部详覆,议与大理寺同,尼道安当反坐。帝疑其未实,尽捕三司官吏系狱,而有是命。

不了解登闻鼓的含义,恐怕难以体会其中的隐情。

登闻鼓,是悬挂在朝堂外的一面大鼓。挝登闻鼓,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直诉方式之一。相传尧舜之时,就有“敢谏之鼓”,凡欲直言谏诤或申诉冤枉者均可挝鼓上言。周时悬鼓于路门之外,称“路鼓”,由太仆主管,御仆守护,百姓有击鼓声冤者,御仆须迅速报告太仆,太仆再报告周王,不得延误。这“路鼓”就是后来的“登闻鼓”。 晋以后,历朝都设“登闻鼓”。北魏时,“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隋朝“敕四方辞讼……有所未惬,听挝登闻鼓,有司录状奏之”。唐代规定:“有人挝登闻鼓,……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宋代则专设登闻鼓院(鼓院)和登闻鼓检院(检院),属门下省,掌管受理官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申诉进状,先经鼓院,或为所抑,则至检院。二院合称简(检)鼓院(见《宋史.职官志一》)。元、明、清也都有鼓院或鼓厅。

至此,该案的详情逐渐清晰。原来原告一审被驳回,而且遭到“械系本郡”,原告不服才上京告御状,且所举发的罪名又增加了好几项:一告兄嫂不孝,二告徐铉请托,三告张去华包庇,四告徐铉通奸,当然还有开封府的不作为和非法禁解。俗语云:“捉贼捉赃,捉奸捉双。”告发奸情确实难以举证,而诸多文献中只说“铉之奸罪无实”,道安所告其他罪名是否属实,则未置一辞。三司官员口径一致,抓住“奸罪无实”不放,主张原告当反坐,其用心也不言自明。

从道安所举发的罪名来看,只有兄嫂不孝属于“家务事”,其他皆与官吏有关。民告官,而且是一个尼姑从外地跑到京师重地告御状,想必不会那么大胆子无中生有。且其涉及的官僚机构中,开封府、大理寺和刑部这三司都难脱干系。从“一审”裁决来看,开封府非但不予受理,反而将原告“械系”送本郡,则道安并无强硬后台。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宋太宗回护诬陷者而处置被诬陷者和审理此案的官员呢?从祖士衡《敏中公神道碑铭》中,可以发现一点线索:

……俄同判大理寺。有妖尼道安者,诬告庭列。时谏议大夫张公去华任京府判官,实公之外舅。公抗疏,请不预决谳。诏即许之。既法僚悉罹谴黜,好事者因定公虽避嫌疑,犹涉党援。上恶其言,不获问状,俾罢纶阁,出知广州。

宋太宗“恶其言”,未加审问即罢免了向敏中的官职,是因为“涉党援”。再联系前引《宋史·宋白传》“白素与去华厚善,遂出为保大军节度行军司马”之语,可知,此案之所以牵连众多官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党援”。开封府、大理寺和刑部牵涉此案的官员对一个无甚背景的弱质女流必欲致之死地,且口径如此一致,而对其举发的官员徇私则含糊其辞,不能不令宋太宗生疑。

徐铉《私诚帖》。

司法部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北宋初年就受到最高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宋史·刑法志一》载:“帝(指太宗,引者按)又虑大理、刑部吏舞文巧诋,置审刑院于禁中,以枢密直学士李昌龄知院事,兼置详议官六员。”又载:“凡大理寺决天下案牍,大事限二十五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对大理寺等司法部门的不信任态度十分明显,要求也非常严格。道安事件的矛盾终于激化到惊动圣驾的程度。与其说宋太宗被登闻鼓惊动,不如说对三司“一致对外”的“默契合作”十分震惊,于是“尽捕三司官吏系狱”。

一般认为,北宋的党争萌芽于庆历时期,其实,早在太宗时期,就曾出现以赵昌言为首的新进同年党和以赵普为首的元老派、吕蒙正及其同年和以寇准为代表的同榜进士之间的斗争。即以前者为例,正史中不乏记载:

初,太宗厚遇昌言,垂欲相之。赵普以勋旧复入,恶昌言刚戾,乃相吕蒙正。裁数月,会有颍狱,普以昌言树党,再劝太宗诛之,太宗特宽焉。淳化二年,起昌言知蔡州,逾年,召拜右谏议大夫。或议驰茶盐禁,以省转漕。命昌言为江淮、两浙制置茶盐使,昌言极言非便,太宗不纳,趣昌言往。昌言固执如初。即以户部副使雷有终代之,卒以无利而罢。(《宋史·赵昌言传》)

时枢密副使赵昌言与胡旦、陈象舆、董俨、梁颢厚善。会旦令翟马周上封事,排毁时政,普深嫉之,奏流马周,黜昌言等。(《宋史·赵普传》)

矛盾的尖锐程度已不容小视。道安事件的当事人王禹偁即著有《朋党论》,其中说道:

夫朋党之来远矣,自尧、舜时有之。八元八凯,君子之党也;四凶族,小人之党也。惟尧以德充化臻,使不害政,故两存之。惟舜以彰善明恶,虑其乱教,故两辨之。由兹而下,君子常不胜于小人,是以理少而乱多也。夫君子直,小人谀;谀则顺旨,直则逆耳。人君恶逆而好顺,故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全宋文》卷一五一,第四册第440页,巴蜀书社1987年校点本)

自秦汉以来,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政权逐渐稳固,各种维系这一政权结构的制度也逐步建立并日趋完善。官僚阶层内部的利益之争随之显现。汉唐以来,朋党之争时有发生,朋党之论亦不绝如缕,但堂而皇之地以朋党相标榜的论调则少之又少。《尚书·洪范》云:“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论语·为政》云:“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君子群而不党。”这些儒家经典深刻影响着士大夫阶层,谁也不敢坦然自以朋党相标榜。惟其如此,西汉末年,刘向上书元帝避党之名,认为君子“忠心为国”,“无邪心”,绝“不为周比”,不结朋党(《汉书·刘向传》)。范晔《后汉书》为东汉末年的党人作《党锢列传序》,而对其所肯定的清流百般辩护,认为他们仅因“清心忌恶”而“终陷党议”,并没有结成朋党,可见论者的价值取向仍对朋党持否定态度。唐代李党党魁李德裕在《朋党论》中称:“今之朋党者,皆依倚幸臣,诬陷君子,鼓天下之动以养交游,窃儒家之术以资大盗(原注:大盗谓幸臣也)。”(《全唐文》卷七〇九,中华书局1983年排印本)借“朋党”之名攻击政敌,则对朋党亦持否定态度。同时期稍早的李绛更直接指出,唯“小人”有党,至于“朋党”一词则常被小人用以“谮毁贤良”(《全唐文》卷六四五《对宪宗论朋党》)。

王禹偁却一反传统观念,提出不仅小人有党、而且君子亦有党的全新见解,并将其理论依据溯至尧、舜时的“八元”、“八凯”与“四凶族”。其论甫出,影响至巨,后来的士林领袖与巨擘欧阳修、司马光、苏轼、秦观也纷纷命笔,论调不出王氏观点。王禹偁的《朋党论》约作于供职直史馆时,至迟不会晚于淳化二年(991),堪称“君子有党”论的早期阐发。

在“君子亦党”的观念指导下,声气相通是在所难免的。而这对于刚刚建立政权且各方面制度都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统治者而言,自不能掉以轻心。于是,才出现了一个尼姑告倒数位重臣的道安事件。最符合逻辑的解释是,宋太宗利用道安告御状的机会,借题发挥,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权,对蔚然成风的“党援”现象进行了有力的打击。

宋太宗肖像。

徐铉通奸固然未必是实(《徐公行状》云:“公于内外族,视无疏密,待之如一。其有孤嫠无告者,皆纠合收养,称家之有无,随事拯济,婚嫁视之如家人子。虽谗口谤议纷纭盈耳,公自信不疑,唯恤孤念旧是急,不知其它,及左迁邠、歧,亦坐此获谴矣。”)其他遭到贬谪的官员也未必真的徇私舞弊,但在皇帝权力与国家机构权力的争夺中,他们却成了牺牲品。而道安的身份,也由宋人笔记中的“女僧”,变成了正史中的“妖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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