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正在经历多年来最寒冷的天气,低温和道路积雪导致出行变得危险。昨天,一位华人居民就遇到了件糟心事。 他在小红书上爆料称,一大早在别人家的房前人行道上滑倒受伤,并附上照片。 这位华人住在Oakville市,并表示当时摔得七劳八素,头都扭不了,被送到医院看急诊(ER)。 由于铲雪期限早已超过24小时,他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能向这户人家提出诉讼吗? 受伤的华人还表示,发贴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大家注意安全,同时也让大家了解如何处理。 多位加拿大的网友回复称:“可以提告。” 很多人表示:“不过,房前人行道铲雪不一定是住户的责任,更可能是市政府的责任。” 网上有许多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以下是综合了专业人士的一些建议: 在安省包括Oakville,房屋门前人行道的维护责任通常由市政府承担,而非私人业主。这意味着,如果有人在房屋前的人行道上因积雪或冰滑倒和受伤,主要的责任方通常是当地市政府,而不是房主。 图源:小红书网友提供 如果市政府没有及时清理积雪或冰,人行道变得危险,受伤者可以尝试对市政府提起诉讼。 然而,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情况: 1. 有些市镇要求房主协助清理靠近他们房屋的人行道。具体规定可能因市镇而异,因此需要确认Oakville的相关条例。 2. 房主是否在其他方面疏忽? 如果房主采取了某些行为或未采取适当措施,使得人行道变得更危险,他们可能会被追究部分责任。例如房主将雪从车道或庭院推到人行道上,导致结冰;或者房主将车停在人行道部分,迫使行人走到未铲雪的地方。在这些情况下,房主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3. 市政府的责任 在安省,根据《责任法》(Municipal Act, 2001),市政府必须在“合理时间”内清理公共人行道的积雪和冰。如果受害者能够证明市政府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那么市政府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不过,市政府在这些案件中的责任是有限的。例如,《占有者责任法》(Occupiers' Liability Act)允许市政府对雪和冰的责任设限。受害者需要证明市政府在处理积雪方面存在“严重疏忽”(gross negligence)。 4. 起诉的可能性 要成功起诉房主或市政府,受害者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房主或市政府未能履行对人行道的合理维护责任。 受伤是由于这种疏忽直接导致的。 受伤者自己没有忽略显而易见的危险或穿着不适合冰雪天气的鞋,即存在“共同过失”。 5. 注意事项 针对市政府提起诉讼需要遵守严格的时限,受害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市政府意图起诉的意愿。同时,诉讼可能需要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和其他证据来支持索赔。 网友还提供了自己身边的案例: 最后,网友提醒房主,考虑到雪比冰防滑,为了避免发生这种滑倒摔伤的情况,建议铲雪后要撒大量融雪盐。 也有网友提醒走路的行人:“这是冰,很少有人会去看有没有冰,只会看有没有雪,所以在加拿大住久的都知道只能自己小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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