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高姓男子与陈姓妻子结婚14年共同经营车体专业维护,事业有成之后,竟在外偷腥,2022年被妻子发现,还跟妻子要求每周找小三1次,继续维持婚姻,甚至出资开饮料店给小三经营,人妻忍无忍怒告丈夫及小三求偿百万元,法院判赔3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原告陈女主张,与丈夫高男经营车体维护事业,经营数十年有成,双方共同累积资产,房屋及公司都在丈夫名下。 2022年9月发现丈夫和黄姓女子有婚外情,高不愿与原告离婚,反而要求原告接受其每周找被告乙○○一次,并继续维持婚姻。 高男甚至趁妻子回娘家时,将黄女带回家,妻子事后得知觉恶心,竟还遭责怪,要她撤回离婚诉讼,及损害赔偿之诉,处处维护小三。 高某甚至出资开饮料店予小三经营,将原配辛苦努力赚的钱给小三开店花用。 被告高男、黄女均未出庭辩驳,也未提出书状作声明或陈述,桥头地院审理认定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权情节重大,应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以30万元为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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