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是夫妻,不料,小萱却发现阿国在2021年发生外遇,还与对方发生性行为,更扯的是小三竟是她同父同母的姐姐欢欢(化名),2人交往长达约2年,每个月都会汽车旅馆至少发生性行为1次。小萱不满亲姐欢欢所为,愤而提告求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新台币,下同)。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阿国与她的姐姐欢欢,发生第1次性行为竟然就是在家里,之后每月至少发生1次以上性行为,欢欢还不断传送暧昧、性暗示的信息及照片给阿国,甚至毫无避讳地与阿国在外有亲密的肢体动作及行为,直到她发现阿国的婚外情后,阿国也坦承不讳。 小萱悲诉,欢欢是她的亲姐姐,竟做出如此悖伦、背弃亲情的行为,明显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际,破坏她婚姻及家庭共同生活之圆满及幸福,导致她精神上受有极大之痛苦,欢欢故意不法侵害她基于配偶之身分法益情节重大。而欢欢并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作声明或陈述。 法官检视阿国的自白书内容,阿国向小萱坦承,他与欢欢有多次在住家、旅馆等地发生性行为,双方确实长期维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法官认,欢欢是小萱的亲姐,可认确实明知阿国为有配偶之人,竟仍与其有不正常之交往行为,发展不伦关系及发生性行为等。 法官考量,欢欢所为显非身为配偶的小萱能忍受,堪认破坏小萱及阿国夫妻间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甚明,足令小萱精神上感受莫大痛苦,实属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判决,小萱得请求欢欢赔偿精神慰抚金,以25万元为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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