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3日公开宣判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总编辑徐世平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对被告人徐世平犯受贿罪,判刑13年; 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徐世平为王洋(另案处理)等人在业务合作、股权收购、融资借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王洋共同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608.05万余元。 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徐世平利用担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王洋挪用公款共计1.4亿元给有关单位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截至案发,仍有1100余万元本金未能收回。 徐世平于2022年年底被查,2023年6月被指私藏及阅看违禁书刊、挪用公款与违反生活纪律等,遭开除党籍与公职。 |
联系电话:647-830-8888|多伦多六六网 www.66.ca
GMT-5, 2025-3-14 08:02 AM , Processed in 0.044456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