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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瞒报巨额税款 税局紧盯追回2.1亿

2016-10-22 10:26 AM| 发布者: 94852| 查看: 6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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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税务局在过去18个月,审核安省及卑诗省多宗有关房地产买卖,发现没有申报或瞒税的金额达到2.4亿元,被罚款项达1.25亿元;当中在安省追讨的税款便达2.1亿元,是卑诗省的7倍。

  税务局的核数师根据新闻报道,包括物业转移、刻意隐瞒资本增值税、逃避支付销售税及虚假拥有物业等问题,查核及追讨未缴付的税款。据《环球邮报》报道,当局数据显示税局在卑诗省查获大量瞒税个案,这是去年广泛关注欺诈及房地产价格飙升,联邦政府加强核数工作。

  在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税局在众多个案中查核接近6次,在安省追回的金额是卑诗省的7倍,而安省的人口是卑诗省的3倍。在这18个月内,当局在安省--主要是大多伦多地区--审核13,403宗个案,追讨2.1亿元。同一时期,在卑诗省查核2,366宗个案,追回3,000万元。此外,两省有663宗个案罚款达1.25亿元,平均每宗个案是18,850元;当中有个别纳税人没有申报近500万元的收益,被罚款250万元。

  搬屋太频密会被怀疑

  加拿大税务局退休资深会计师陈荫庭表示,税务局核数及追讨税款的原则没有改变,早年有不少主流人士藉买卖房屋赚取金钱,他们在5至6年间搬屋7至8次。虽然每次是卖掉自住房屋,再搬到新买的居所,表面看来可以免税,但搬屋次数过于频密,未有合理原因,当局会对此作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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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指出,早期移民加国的华人大多是专业人士,较少能够携带巨额款项在本地买房或炒卖,这类瞒税个案不算普遍。近数年来自中国富裕的移民增多,也喜欢在这里置业投资。以往买屋自住是不用报税,因为每年申报税表时所用的地址,当局已经知道。假如自住地址与报税地址不同,或是1年内有不同的地址,税局会怀疑申报者是否漏报资本增值税。如被查获,罚款是所得利益50%;如交到法庭处理,罚款额100%。

  对于有个案当事人报称贫穷,但由亲人款而购买大屋,据陈荫庭了解,如果从中国钱至加国,每人每年上限为5万美元。当事人可以通过亲友,甚至可能是其在中国开设公司职员各自汇款,便有足够的款项买房。不过,中国及加国政府以至本地银行,也会留意这种款方式,两地会采取适当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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